2018 年7月1日起,稅前扣除憑證≠發票

2018 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凭证≠发票

2018 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凭证≠发票

財務老陳

我們單位前幾個月進的那批貨,錢都付了,一直沒有拿到發票。今天才知道對方竟然註銷了,那這筆支出是不是就不能在稅前列支了呢?要被老闆扣工資了。

稅官萌萌

先彆著急,你們有跟對方籤合同嗎?有沒有銀行的付款憑證?

2018 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凭证≠发票

財務老陳

有的有的!!我們都是根據合同採購,通過銀行對公賬戶轉賬付款,憑證都在會計那裡。

稅官萌萌

那你們還是可以憑藉其他資料證實業務真實性進行稅前扣除的。

2018 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凭证≠发票

財務老陳

那真是太好了。對了,我們公司上星期臨時聘請了一個保潔阿姨,並支付了200塊錢報酬,這筆支出要如何在稅前扣除呢?

稅官萌萌

根據你說的這個情況,可以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財務老陳

看來我真該去好好學習一下政策了~不然可耽誤正事了~

2018 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凭证≠发票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九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十四條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註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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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建議企業重視對合作夥伴的選擇,應選擇誠信度高、財務核算健全的單位或者個人,及時要求對方開具發票,免得擔驚受怕,夜長夢多哦~

2018 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凭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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