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這3分鐘,上交所修改了5個交易文件

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重磅改革,通過修訂5個交易文件,調整收盤交易機制,實施3分鐘收盤集合競價。此次改革究竟與股民的錢袋子有何關係,其中又有哪些知識點需要投資者掌握?……凡此種種,都引發市場強烈關注。

為了這3分鐘,上交所修改了5個交易文件

交易新政下的6個知識點

6日晚間,上交所發佈公告稱,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同時配套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及《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據此,上交所將收盤階段的連續競價方式改為集合競價方式,並且這一階段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相關調整將自2018年8月20日起實施。

1、交易時間的安排

本次交易機制調整明確了股票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為每個交易日的14:57至15:00。

對於股票交易而言,調整後,每個交易日的交易階段將包括: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即9:15至9:25),連續競價階段(即9:30至11:30、13:00至14:57),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即14:57至15:00),開市期間停牌並復牌的證券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對基金、債券、債券回購交易的連續競價時間仍為9:30至11:30、13:00至15:00。

2、收盤價的產生方式

調整後,股票交易收盤價的產生方式調整為“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也就是,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系統將對已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成交價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確定。

對於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當日該股票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3、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能撤銷申報

和每個交易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中的後5分鐘(9:20至9:25)相同,在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上交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投資者的撤銷申報。

4、投資者在開市期間未成交買賣申報,會有何種安排?

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後續競價交易階段。

5、對於開市期間停牌並於當日復牌的證券,投資者能否在停牌期間繼續申報?

股票開市期間停牌並復牌的,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

6、股票上市首日申報規則

調整後,投資者參與上交所市場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時,在申報價格方面應遵守以下規則:

一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維持現狀不變,即“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後續有效申報價格範圍調整為“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二是對於股票的其他3類上市情形:增發上市、暫停後恢復上市、退市後重新上市,其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維持現狀不變,即“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前收盤價的900%且不得低於前收盤價的50%”;後續有效申報價格範圍調整為“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90%”。

調整的原因:接軌國際穩定股價

針對此次調整的原因,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收盤集合競價是國際證券市場收盤價產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上交所經過長期認真研究,認為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有助於維護收盤階段的價格平穩。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連續競價與集合競價的區別在於,前者是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進行交易的,即價高者得、先到先得;後者則將在一段時間內輸入交易系統的所有價格視為平等,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希望利用大數原則定出合理價格。

此次修改前,上交所以連續競價方式結束收盤階段,每日收盤價由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的成交量平均加權價決定。上交所資本市場研究所在2014年10月的一份報告中也指出,收盤價作為證券市場極其重要的一個參考價格,在現有機制下,收盤價易受尾盤大額訂單集中申報影響,大幅偏離當日正常價格水平,使收盤價失去基準計量價格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交所此次修改前,深交所已經使用這種交易規則多年。對此,董登新認為,上交所此前之所以不採用集合競價,可能是因與深交所多是中小市值股票不同,上交所掛牌上市公司市值較大,不易受單筆大單影響。但隨著近年來,登陸滬市的中小市值股票也再增多,上交所出於實際情況考慮才做出上述調整。

對此,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市場研究總監桂浩明亦持類似意見。桂浩明指出,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有助於維護收盤階段的價格平穩。主要是為讓收盤價格更加準確,完整反映當時時點投資人對這個價格的認同程度。現在開盤都採用集合競價,這就避免了個別人利用大資金的優勢瞬間大筆買賣造成開盤價的失真。

桂浩明進一步指出,A股開盤價失真問題此前已得到初步解決,同樣,收盤價失真問題也需要得到解決,所以深交所早已採用集合競價方式。上交所過去在這方面的矛盾不是特別突出,但問題終究存在,所以此次交易所也下決心對收盤價形成進行調整。

值得注意到是,上交所近期也處罰過利用尾盤拉抬操縱股價的行為。4月16日,上交所公佈紀律處分決定,對自然人曹黎明拉昇個股收盤價的違規情況,名下賬戶限制交易3個月。

桂浩明進一步指出,採用收盤集合競價好處首先在於,形成收盤價時,讓更多投資者有更多時間,形成相對更加公允的價格。同時,由於收盤集合競價形成的時間比較長,所以在這段時間當中,圖謀用大資金的買賣來影響市場價格的狀況很難出現,這就有利於市場的穩定,有利於維護投資者利益,也避免個別資金操縱市場誤導投資人。


來自:國是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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