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未達條件的公司債上市不採取競價交易方式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7日電 上交所7日在官網發佈通知,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5年修訂)》進行了修訂。修訂後,未達條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債,僅採取報價、詢價和協議等交易方式。

上交所通知:

一、面向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在上交所上市的,採取競價、報價、詢價和協議交易方式。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在上交所上市,且債券上市時無法達到下列條件的,僅採取報價、詢價和協議交易方式:

(一)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或以上;

(二)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淨資產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或最近一期末的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5%;

(三)發行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四)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債券存續期交易方式的動態調整由本所另行規定。

二、《關於發佈的通知》(上證發〔2015〕49號)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廢止。(中新經緯APP)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