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悅城商標案宣判 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勝訴並獲賠百萬元

大悅城商標案宣判 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勝訴並獲賠百萬元

大悅城商標案宣判 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勝訴並獲賠百萬元

5月29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就中糧集團起訴大慶旭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侵犯“大悅城”系列商標專用權一案,做出二審判決,最終認定大慶旭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侵犯中糧集團“大悅城”、“JOYCITY”商標專用權事實成立,要求停用相關商標使用,並賠償中糧集團120萬元。

大悅城商標案宣判 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勝訴並獲賠百萬元

大悅城商標案宣判 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勝訴並獲賠百萬元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大悅城”商標為馳名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大慶旭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其開發樓盤房產項目上使用“大悅城”作為項目名稱,同時在建築工程圍擋、售樓處、樓盤表面、路牌、廣告宣傳材料上使用“大悅城”、“JOYCITY”商標,駁回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變更一審判決第二項,將大慶旭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賠償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變更為賠償經濟損失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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