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告狀「格力」廣告語侵權,要求索賠490萬!

“美的”告狀“格力”廣告語侵權,要求索賠490萬!

商界廣告語之爭最熟悉的莫過於“怕上火喝王老吉”,因這句廣告詞,加多寶與廣藥王老吉曾因這條廣告語打起官司。

現如今我國的兩大空調巨頭,美的和格力也槓上了,這次是6字廣告語“有涼感,無風感”。此番對薄公堂,引起了各方的關注與熱議。


事情原委

事件要追溯到2015年,3年前美的公司就耗巨資大力宣傳新技術“有涼感無風感”的某系列空調,並使“有涼感無風感”成為廣告形式的未註冊商標。並且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

有消費者在京東上選購空調時發現,格力一款空調使用了“有涼感無風感”這句廣告語。美的稱,在此之前,這句廣告語是美的空調舒適星系列的獨有功能,更為人熟知。

於是美的一紙訴狀將格力告上了法庭,並向格力索賠490萬元

美的格力雙方各執一詞:

美的主要提出三點:

  1. 格力公司的產品,沒有具備“有涼感無風感”的技術實力與實際功能,涉嫌虛假宣傳;
  2. 造成了消費者的認知的“錯誤與混淆”,間接“轉移與淡化”了美的公司對該廣告的享有權益;
  3. 分享了美的電器,這個系列空凋的競爭優勢。

格力主要提出三點:

  1. 在格力所售的空調中,涉及到此案的空調,都是在線上銷售,消費者不會網上購物時,不會把“美的”當成“格力”、也不會把“格力”誤認為“美的”;
  2. 依格力公司在國內家電行業的“地位”與“影響力”,格力電器也不需要藉助任何別的家電企業來銷售任何一款產品;
  3. 所以,更不存在,實施誤導消費者,讓其他人的“商品”或其他人的“特定聯繫”來混淆視聽,提升自己的產品競爭力。

雙方在法庭上辯論了近3小時,且不同意法庭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美的缺少了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像人家阿里巴巴意識很超前,第一時間去國家商標局將“雙十一節日”註冊了,並獲取了批准,真正做到了進可攻退可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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