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告状“格力”广告语侵权,要求索赔490万!

“美的”告状“格力”广告语侵权,要求索赔490万!

商界广告语之争最熟悉的莫过于“怕上火喝王老吉”,因这句广告词,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曾因这条广告语打起官司。

现如今我国的两大空调巨头,美的和格力也杠上了,这次是6字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此番对薄公堂,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与热议。


事情原委

事件要追溯到2015年,3年前美的公司就耗巨资大力宣传新技术“有凉感无风感”的某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并且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

有消费者在京东上选购空调时发现,格力一款空调使用了“有凉感无风感”这句广告语。美的称,在此之前,这句广告语是美的空调舒适星系列的独有功能,更为人熟知。

于是美的一纸诉状将格力告上了法庭,并向格力索赔490万元

美的格力双方各执一词:

美的主要提出三点:

  1. 格力公司的产品,没有具备“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实力与实际功能,涉嫌虚假宣传;
  2. 造成了消费者的认知的“错误与混淆”,间接“转移与淡化”了美的公司对该广告的享有权益;
  3. 分享了美的电器,这个系列空凋的竞争优势。

格力主要提出三点:

  1. 在格力所售的空调中,涉及到此案的空调,都是在线上销售,消费者不会网上购物时,不会把“美的”当成“格力”、也不会把“格力”误认为“美的”;
  2. 依格力公司在国内家电行业的“地位”与“影响力”,格力电器也不需要借助任何别的家电企业来销售任何一款产品;
  3. 所以,更不存在,实施误导消费者,让其他人的“商品”或其他人的“特定联系”来混淆视听,提升自己的产品竞争力。

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了近3小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美的缺少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像人家阿里巴巴意识很超前,第一时间去国家商标局将“双十一节日”注册了,并获取了批准,真正做到了进可攻退可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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