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警事」行拘!临沂一女司机因这事被抓!

「临沂警事」行拘!临沂一女司机因这事被抓!

近年来,

辱警、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

这两天,

咱临沂有位女司机

因不满交警执法,

影响恶劣,因而构成了犯罪。

「临沂警事」行拘!临沂一女司机因这事被抓!

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下!

朋友圈辱警被拘留

8月3日上午10时许,郯城县胜利镇居民杜某慧在城区郯东路与古城路违法停车,被巡逻至此的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郯城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依法取证,并送达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杜某慧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后,不是积极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是通过拍照发信息到微信朋友圈的形式,肆意百般诋毁辱骂民警,内容粗俗,言辞污秽,不堪入目。由于杜某慧是微商,朋友圈人数众多,该辱警信息迅速在微信上传播,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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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慧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8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工作,郯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法对杜某慧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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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多人来说,

在社交软件上随手

发表文字、视频和自己的看法也是常事,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

看看公然侮辱警察,

法律怎么说?

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环境和谐是每个网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绝不允许肆意妄为,在网络上辱骂民警、滋生事端。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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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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