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超標電動車 消費者別自「埋雷」

電動自行車“變”摩托車,消費者醉駕被刑拘索賠近20萬元一案二審開庭。庭審中,對於涉案車輛的性質,雙方仍存在爭議。

酒後駕駛機動車所要面臨的嚴厲懲處,如今新老司機們全都心知肚明,但是酒後駕駛非機動車的情況,只能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的規定,處以50元的罰款——孰輕孰重不言自明。也正因如此,崔先生專門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來解決酒後不能開汽車的問題。

但讓他意想不到的是,因為他買的“電動自行車”超過標準,鑑定後屬於“輕便摩托車”。結果,“被醉駕”、吊銷B1駕駛本、五年不能開車、丟工作、面臨處分、牢獄之災……一系列麻煩事因這輛“電動自行車”而起。

而就在前不久,本報記者報道,西安市民劉先生駕駛私家車時,與一輛逆行的電動車發生事故,造成電動車上的乘客受傷。交警處理事故的過程中,劉先生提出對方的電動車涉嫌超標,應該按照機動車論處,交警隨即對電動車屬性進行了鑑定。結果,與劉先生髮生事故的電動車被鑑定為機動車。於是,騎車人承擔主要責任,汽車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

超標電動車變身“馬路殺手”的情況有目共睹。此前曾有諸多媒體報道說,很多地方95%以上的電動車沒有進入國家工信部發布的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名單,屬於超標電動車。而今年年初,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

如今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大對違規電動車的查處力度已成為大勢所趨。以北京市為例,7月起,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及四輪車、老年代步車等已經全面禁售。顯然,只有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對市面上的不合格電動車發現一輛查處一輛,才能避免更多的危險事故發生。

與此同時,此案中的一個爭議也值得關注。據報道,根據鑑定意見,崔先生駕駛的車輛自重94公斤,且無腳踏裝置,因此應認定為機動車。但商家卻提交了由國家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機構出具的三份出廠報告,認為涉案車輛應屬於非機動車。銷售商表示,他們銷售時只看是否有合格證。

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大於55kg。那麼,明顯違規的車輛如何獲得了非機動車的合格證?此事理應徹查。

此外,這一系列事情的發生,也在提醒消費者,別再去購買超標電動車給自己“埋雷”了。以往,很多人只圖速度快,甚至有人買了達標的電動車之後,專門找人調校,把最高限速調高。以後,這種事兒還是別幹了,否則一旦發生事故按照機動車處理,吃大虧的終究是自己。

像是酒後騎車這種行為,以後也別再去做。據報道,崔先生說他本無意違法,而且購車後,銷售方及生產廠家的客服宣稱該車是電動自行車,喝酒都沒事,沒人管。這樣的說法和認識顯然大錯特錯,儘管酒後騎車比酒後駕車的違法成本低,但終究是違法行為,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所以,以後喝了酒還是別再心存僥倖,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打的、請代駕。

本報評論員 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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