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超标电动车 消费者别自“埋雷”

电动自行车“变”摩托车,消费者醉驾被刑拘索赔近20万元一案二审开庭。庭审中,对于涉案车辆的性质,双方仍存在争议。

酒后驾驶机动车所要面临的严厉惩处,如今新老司机们全都心知肚明,但是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情况,只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以50元的罚款——孰轻孰重不言自明。也正因如此,崔先生专门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来解决酒后不能开汽车的问题。

但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因为他买的“电动自行车”超过标准,鉴定后属于“轻便摩托车”。结果,“被醉驾”、吊销B1驾驶本、五年不能开车、丢工作、面临处分、牢狱之灾……一系列麻烦事因这辆“电动自行车”而起。

而就在前不久,本报记者报道,西安市民刘先生驾驶私家车时,与一辆逆行的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电动车上的乘客受伤。交警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刘先生提出对方的电动车涉嫌超标,应该按照机动车论处,交警随即对电动车属性进行了鉴定。结果,与刘先生发生事故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于是,骑车人承担主要责任,汽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超标电动车变身“马路杀手”的情况有目共睹。此前曾有诸多媒体报道说,很多地方95%以上的电动车没有进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名单,属于超标电动车。而今年年初,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

如今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大对违规电动车的查处力度已成为大势所趋。以北京市为例,7月起,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及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已经全面禁售。显然,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对市面上的不合格电动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才能避免更多的危险事故发生。

与此同时,此案中的一个争议也值得关注。据报道,根据鉴定意见,崔先生驾驶的车辆自重94公斤,且无脚踏装置,因此应认定为机动车。但商家却提交了由国家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出具的三份出厂报告,认为涉案车辆应属于非机动车。销售商表示,他们销售时只看是否有合格证。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那么,明显违规的车辆如何获得了非机动车的合格证?此事理应彻查。

此外,这一系列事情的发生,也在提醒消费者,别再去购买超标电动车给自己“埋雷”了。以往,很多人只图速度快,甚至有人买了达标的电动车之后,专门找人调校,把最高限速调高。以后,这种事儿还是别干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按照机动车处理,吃大亏的终究是自己。

像是酒后骑车这种行为,以后也别再去做。据报道,崔先生说他本无意违法,而且购车后,销售方及生产厂家的客服宣称该车是电动自行车,喝酒都没事,没人管。这样的说法和认识显然大错特错,尽管酒后骑车比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低,但终究是违法行为,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以后喝了酒还是别再心存侥幸,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打的、请代驾。

本报评论员 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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