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罪犯老的動不了時,會被釋放嗎?

之乎哲也


先說結論,想在監獄裡養老是不可能的。

法律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除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以外,其他無期徒刑罪犯都不能適用監外執行。另外,無期徒刑罪犯要實際服刑十三年以上才能假釋。因此,很多人就盤算著要是人老了就故意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進去養老。

但是,我們的法律早就對此有所應對。首先,對七十五週歲的老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為了防止他們年老體衰成了監獄累贅,因此很少對老年人判處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次,即使被判處無期徒刑,服刑兩年以後就能減刑為有期徒刑。一旦被減為有期徒刑,就能適用保外就醫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監外執行。這樣就能把企圖在裡面養老的老年罪犯送回家裡,讓他們自己花錢看病,自己花錢吃飯穿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當然,也有人會反駁說,無論是適用減刑還是假釋,前提條件都是要認真遵守監規和接受教育改造,要適用暫予監外執行還需要不具有人身危險性,要是那些老年罪犯故意表現不好不就可以把牢底坐穿了嗎?

其實根本就無需考慮這個問題,那些失去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有能力去破壞監規嗎?有能力去施展人身危險性嗎?只能成天在床上躺著我說你表現良好你就表現良好,一旦生病就給他辦理保外就醫,一旦生活不能自理就讓他監外執行。要在監獄安心養老?想都別想!


冰焰


一般監獄會設一個老殘犯監區,服刑時間久了的老年犯和輕微殘疾的犯人會調到這個監區。這個監區一般是做一些很輕鬆的活,而且都可以拿到減刑,很容易減刑。

如果確實老的不能動了,或者病重的,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准許保外就醫和假釋。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允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喪命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時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量)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久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喪命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能夠不受上述時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也就是一般70歲以上的符合第4點規定。

雖然這麼說,但是一般坐牢坐久的年紀大的很多都不願意出去,畢竟年老多病,出去又和社會脫節,而且也沒有能力去工作生活,如果子女不孝的話,出去等於等死,雖然監獄限制自由,但是年老了也沒什麼活動了,監獄和外面對他們都一樣,而且一日三餐管飽,不用幹什麼活,比外面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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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罪犯年老動不了時,會被釋放嗎?不會的,因為刑期未滿。但可以保外就醫,監外執行。

根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予以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或死緩期兩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有期徒刑三分之一以上,這些罪犯在服刑時,發生嚴重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的。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的可能。

當然了,那些罪大惡極,民憤極大者,或犯反革命罪等不在保外就醫之列。他們出現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須在司法部門指定醫院治療,並有特定人員予以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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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得分情況,所謂的老的動不了也得分具體情況,而且各地的實際情況也不一樣,對待老年罪犯的政策也不一樣。但是,不管何種原因,即使老的動不了,也不可能被釋放,只要刑期沒有結束,就不可能提前釋放。

雖然不能提前釋放,但我們還有一種政策叫保外就醫。有人說只要有關係有錢就能保外就醫,我只想說,太幼稚了。保外就醫的啟動,不僅需要當事犯人的申請,家屬同意,當地司法所評估等等一系列程序,還要檢察院、法院的雙重監督,每個月家屬必須向監獄彙報一次犯人的身體情況等等。但對於老的不能動了的罪犯,多數會達到保外就醫的條件。但不過一旦被甄別出是假裝的,那就沒戲了。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盛開在高牆


老犯人在監獄基本不勞動還得有人照顧,監獄就怕他們有個三長兩短,早想放人。提前釋放犯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現在比以前更嚴格假釋、監外服刑批准了。另外有的犯人年老體弱又沒有生活來源,假釋出獄辦理,多數老年犯人的家屬不願意接納,只有富豪或前官員的家屬會積極主動辦理。老年犯出獄再犯罪不少。如果認為我答的對,請給我點個贊。我是律師/請關注我的公眾號。


429方寸世界


這我可要說道一下,俺不懂啥大道理,就說個鄰居的事吧:鄰居老大爺,鰥夫一個,70多,身體不好,還有白內障。一天去趕集,不知內情幫小偷看管贓物,被當做同夥被警察叔叔抓走了。結果去了什麼工作也做不了,還要撥專人照顧他,讓親人送錢(好像是犯人正常費用,被褥,查體什麼的吧,不是很清楚,反正要錢),別說子女,連個五服之內的侄子都沒有。結果是監獄搭上了被褥伙食,最後要釋放他,他還不走,說,這裡有吃有喝,還有人做飯,不用幹活,我才不走呢。。。。

結果就是,我們當地派出所所長親自用警車送他回家的。


李尋歡


是肯定不會釋放的。法律很健全,很嚴謹,不容破壞。犯人老了走不動了,在監獄裡面有專人照顧,生病有監獄內部醫院治療,不行會去外面社會醫院治療,當然了,他們的吃喝拉撒看病,都是監獄出錢,一天幾萬的重症病房那是有需要是必須要住的,他們是危害社會的人,在監獄裡面不能死不能傷,一但死傷那就監獄領導民警都會有一定的責任,還要賠錢,這個錢都是納稅人的錢,他們危害你們,在監獄裡面還要花著你們的錢吃喝看病,還要保護他們健康,這是目前監獄的現狀。


啊旭123456


我們這有個男人,40多歲,故意傷害罪,至兩人重傷,又沒錢賠償受害者,家人也不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進入實際服刑期第二年,在監獄裡中風,監獄馬上送當地醫院救治。人是搶救過來了,但左邊偏癱,完全喪失勞動和大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出院後不到一星期,監獄主動給犯人辦好保外就醫手續,親屬只籤個字,並很快派車把人給送回來了。後來也沒見家人跟監獄報告什麼情況,家人嫌棄得不得了,回來不到一年,人就死在家裡,家人告訴派出所,火花,埋葬一氣呵成。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雜魚鬧窩79270414


監獄不是養老院,更不是臨終關懷機構,一旦罪犯老的不能動了,還需要專門派人照顧,那麼說明這個罪犯已經不足以繼續危害社會了。這種情況下,監獄不可能直接釋放,而是會辦理保外就醫,讓家屬領回去。但是,如果沒有家屬了,也沒有地方可去,只能進行備案,留在監獄裡直到刑期滿。如果撐不到刑期滿就死了,監獄也無需承擔責任,因為監獄醫院肯定會有定期檢查的記錄,足以證明是正常死亡。


那一曲花瓣雨


每個監獄基本都設有老弱病殘班。

老弱病殘班的平常不與其他犯人一起去車間參加勞動,但也不是什麼都不做。會安排一些相對簡單的工作,比如掃地,澆花,打開水之類的。身體或心理有嚴重缺陷的不會安排事情做。會叫一個身體健康的犯人二十小時陪同照看,以便隨時向民警報告情況。


你所說的如果是這個犯人老的動都不能動的話。民警會帶去醫院確診,經過醫院診斷確實是無行動能力,或者危及生命的病情。監獄會聯繫家屬為其辦保外就醫。

所以,這種情況肯定會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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