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我们不用再买质量不合格的期房了!

7月17日消息,广东省江门市住建局今日发布《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鹰眼鉴房小编咨询业内人士相关事宜,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属于全国比较早的也比较系统的现房销售政策,有助于规避期房交易的各类风险,比如开发商跑路、新房质量不合规等常见问题,但这样做来开发商资金压力会增加。

什么!我们不用再买质量不合格的期房了!

不同于过往的期房售卖,根据江门的《意见稿》,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或者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车位(库)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意见稿》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江门所销售的商品房须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实测),其中车位(库)已依法取得权属登记。除此之外,意见稿中还明确了现售商品房的基础设施、物业管理和公共设施等要求,同时商品房现售实行备案制。

对未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在未取得《受理商品房现售备案通知书》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对取得《受理商品房现售备案通知书》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已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未售出商品房,在申办商品房现售备案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销售。

同时,根据江门新规,现售的车位(库)实行处理承诺制。现售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现售的车位(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

业内人士表示,江门此次出台商品房现售的模式,是房地产供应和交易中的一个创新,也是为了规避期房交易的各类风险出现。从政策内容看,有三个特点。

第一、此类政策属于全国比较早的也比较系统的现房销售政策,所以也值得全国各城市的学习。实际上部分城市也有类似的现房销售做法,比如说类似济南,在部分土地出让的时候,就规定了若超过类似150%溢价率的,那么此类土地就需要采取未来现房销售的模式。

但很显然,类似济南等做法的现房销售,更多是为了配合控制地价。而江门此类做法,更具有适用性,未来各个城市若条件成熟,则可以采取此类现房销售的模式,这对开发商来说也是有一定的约束效应的。

第二、此次现房销售政策,有很大一部分内容强调了车库的交易,这也是考虑到现房销售过程中购房者入住的需求。对于此类车库的销售,也要注重分配的机制,防范车库价格炒作或者不及时公开销售等。所以实际上此类政策是包括住房和车库两种物业的销售模式,是未来各类社区需要注意的内容。

第三、此次政策和当前房地产调控的思路比较吻合。在政策中规定,如果预售的房产在办理现房销售的流程,那么此类预售房产是不允许捂盘不卖的,这也是为了防范部分房企借办理现房销售证书来拖延房屋交易的风险。

当然需要承认,若是现房销售,那么对于开发商来说资金上的压力会增加,因为回笼资金的速度变慢了,这样现房销售的证书获得以后,预计是会很快进入销售的。当然也要警惕一些风险,如部分房产不符合竣工条件就立马销售,这显然是违规的。

看到这里,小编不禁为未来的房产行业松口气,由衷感谢新规出现。这些年业主维权拉横幅案例接连出现,多是因为辛苦购得的房屋,在收房时发现内部质量严重不过关。但现在江门新规出现,给开发商敲响了警钟,不要只顾卖房,不管建房质量,不然建再多房子,房屋质量不过关,也没有购房者买账。

希望这一新规,慢慢走向全国,改善畸形房屋质量市场,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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