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論的核心交易理念,五分鐘學會中樞運行,一輩子受益

說到纏論(纏中說禪)我們第一感覺就是關於纏論中樞的判別,關於纏論走勢中樞的判別之所以會受到大家的重點關注,我想是因為纏論的核心叛變也就是趨勢的判別,趨勢之中最核心的部分又是關於纏論中樞的判別,為什麼這麼說呢?

或許很多纏友或者是投資者吧!很多對於纏論(纏中說禪)都是一個初步認識或者說初學者的身份狀態,說的過於專業和或許很多投資者交易者還不能夠真正地去理解,所以呢我就用K線基本要素基本概念來為大家解答關於為什麼纏論中樞之所以是比較重要的一部分,或者說是為什麼這麼的受大家的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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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次級別 中樞擴張

前面說過,走勢中樞的生成,是由前三個連續次級別走勢類型的重疊部分確定的。這個走勢中樞形成之後,根據“是否能產生新的同級別中樞”可分為兩種情況:

其一、若不能產生新的同級別中樞,則為該走勢中樞的延伸,表現為“盤整的延伸”。

其二、若產生新的同級別走勢中樞,這新、舊中樞之間當然不可能重疊(如果重疊則仍屬於“中樞延伸”的情況了),但圍繞這新、舊中樞震盪的波動可能產生重疊,所以,按照這新的中樞是否與原中樞的波動區間產生重疊,分為兩種情況:

① 若不重疊,則是走勢中樞的新生,產生“趨勢及延續”。

② 若有重疊,則是走勢中樞的擴展,形成“更大級別的走勢中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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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針對中樞自身的變化,也就是“中樞延續”與“產生新中樞”以及“產生更高級別中樞”這三種情況,我們分別討論:

(1)、走勢中樞的延伸——表現為“盤整的延伸”

先複習一下“Z走勢段”的定義: 與中樞形成的方向一致的次級別走勢類型稱為Z走勢段,按時間順序分別記為Z1、Z2、… 、Zn等,相應的高、低點為gn、dn。

注意,Z走勢段不是連續的,是一段一段的,方向與中樞形成的方向一致,是次級別的走勢類型。

另外,我們還要記住在中樞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兩個非常有意義的點:

GG=max(gn), 高點中的高點——本區域內的最高點;

DD=min(dn),低點中的低點——本區域內的最低點。

盤整往往是成交的密集區,這裡一般是股價重要的壓力區或支撐區,而這區域中的最高點和最低點通常具有關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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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走勢中樞延伸的示意圖,紅線為三段連續的次級別走勢,[ZD,ZG]是走勢中樞的區間。

其中,左圖是下跌過程中形成的中樞,其中,Z1為d1、ZG(即g1),Z2為ZD(即d2)、GG(即g2),它們的重疊部分構成了中樞。接下來,DD(即d3)、g3與d4、g4分別為Z3和Z4段,但都沒有產生新的中樞,並回到了原中樞裡面(d3g3,d4g4與中樞的區間有重疊)。

同理,右圖是上漲過程中形成的中樞,在中樞形成後,隨後的幾段走勢也都與中樞區間有重疊。

從這兩個例子可以看到:走勢中樞的延伸,就是隨後的走勢段Zn的區間[dn,gn]與中樞的區間[ZD,ZG]有重疊。

注意:這裡是與中樞區間的重疊,而不是與[DD,GG]有重疊。Zn跟最高點或最低點的重疊,將是走勢中樞擴展的情況,即“產生高級別的走勢中樞”。

盤整的延伸就在於不能產生新的“走勢中樞”,走勢中樞的延伸造成了盤整的延伸。在盤整的走勢類型延伸中,其運動方式就是圍繞這中樞的運動。這種情況下,所有圍繞走勢中樞產生的前後兩個次級波動都必須至少有一個觸及走勢中樞的區間。

反之,如果走勢中樞形成之後的Z走勢段Zn的區間[dn,gn]與[ZD,ZG]不重疊,用數學方法表示,即dn>ZG或gn,就不是“走勢中樞的延伸“了,將會“產生高級別的走勢中樞”或“趨勢及延續”。

走勢中樞中心定理一:走勢中樞的延伸等價於任意區間[dn,gn]與[ZD,ZG]有重疊。換言之,若有Zn,使得dn>ZG或gn<ZD,則必然“產生高級別的走勢中樞”或“趨勢及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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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個定理,可以得到——

第三類買賣點定理: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向上離開走勢中樞,然後以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回試,其低點不跌破ZG,則構成第三類買點;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向下離開走勢中樞,然後以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回抽,其高點不升破ZD,則構成第三類賣點。

第三類買賣點出現之後,對應兩種可能性:

一是產生趨勢及延續;

二是產生更大級別的走勢中樞。

針對第三類買賣點,纏師說到:“注意,第三類買賣點比第一、二類要後知後覺,但如果抓得好,往往不用浪費盤整的時間,比較適合短線技術較好的資金,但一定要注意,並不是任何回調回抽都是第三類買賣點,必須是第一次。而且,第三類買賣點後,並不必然是趨勢,也有進入更大級別盤整的可能,但這種買賣之所以必然贏利,就是因為即使是盤整,也會有高點出現。操作策略很簡單,一旦不能出現趨勢,一定要在盤整的高點出掉,這和第一、二類買點的策略是一樣的”。

(2)、走勢中樞的新生——產生“趨勢及延續”

前面說了次級別Z走勢段回到中樞區間的情況,同時,也談到如果一段次級別或以下級別的走勢離開中樞,經過回試(或回抽)不再回到中樞區間,從而形成了第三類買賣點。

一段次級別走勢,如果離開中樞後一直不回頭,這反映出一種強勢,但是從性質上看,還是屬於原有的那個次級別走勢,連第三類買賣點都沒有形成;如果離開後又返回中樞,則屬於走勢中樞的延伸,前面已經討論過了。剔除這兩種情況,那麼,下一步的目標就將是構築新的同級別的走勢中樞了。

這個新中樞和原中樞之間,如果前、後中樞震盪的極限值互相不接觸,就形成趨勢。即:前後同級別的兩個“走勢中樞”,後中樞最高點GG<前中樞最低點DD, 等價於下跌及其延續;後中樞最低點DD>前中樞最高點GG, 等價於上漲及其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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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右圖是下跌的例子,“後中樞的GG2” <“前中樞的DD1”; 左圖是上漲的例子,“後中樞的DD2” >“前中樞的GG1”。

趨勢的延伸就在於不斷產生同級別、同向的走勢中樞,並圍繞其波動、互不重疊而形成趨勢。趨勢裡,同級別的前、後走勢中樞不能有任何重疊,包括圍繞走勢中樞產生的任何瞬間波動之間的重疊。

走勢中樞中心定理二:前後同級別的兩個走勢中樞,後GG<前DD,等價於下跌及其延續;後DD>前GG,等價於上漲及其延續。後ZG<前ZD且後GG≥前DD,或後ZD>前ZG且後DD≤前GG,則等價於形成高級別的走勢中樞。

這個定理的前半部分已經討論過了,而後半部分說的是另一種情況:後中樞沒有接觸前中樞,但是後中樞震盪過程中的極限值已經進入前中樞的波動範圍,產生了重疊,這就形成了更大級別的走勢中樞,即“走勢中樞的擴展”,下面來討論這種情況。

(3)、走勢中樞的擴展——形成“更大級別的走勢中樞”

在趨勢裡,同級別的前、後走勢中樞是不能有任何重疊的,這包括任何圍繞走勢中樞產生的任何瞬間波動之間的重疊。因此,如果三個連續次級別走勢類型的重疊區間(即新的中樞)雖然不和前面的走勢中樞有任何重疊,但圍繞該中樞產生的波動觸及前面走勢中樞延續時的某個瞬間波動區間,這時候,就不能認為該走勢類型是趨勢,而是產生一個更大級別的走勢中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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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照上圖來看“走勢中樞中心定理二”後半部分所說的情況:

右圖是下跌過程中,後面中樞的ZG2<前面中樞的ZD1,說明前、後中樞的區間沒有重疊,但同時,後面的GG2≥前面的DD1,說明後面中樞產生的波動已經觸及了前面中樞的波動區間;左圖是上漲過程中,後面中樞的ZD2>前面中樞的ZG1,但同時,後面的DD2≤前面的GG1,這就是形成了高級別的走勢中樞。

通過研究我們看到,走勢中樞的延伸、新生,不可能形成更大級別的走勢中樞。要形成一個更大級別的走勢中樞,必然要採取第三種的方式:就是圍繞新的同級別走勢中樞產生後的波動與圍繞前中樞的某個波動區間產生重疊。由此可得到一個重要的定理:

走勢級別延續定理一:在更大級別走勢中樞產生前,該級別走勢類型將延續。也就是說,只能是隻具有該級別走勢中樞的盤整或趨勢的延續。

由定理一就能證明下一個更重要的定理,從而對走勢改變給一個更精確、預先的界定:

走勢級別延續定理二:更大級別走勢中樞產生,當且僅當圍繞連續兩個同級別走勢中樞產生的波動區間產生重疊。

關於這個定理,用一個比喻就好理解了:走勢中樞就如同恆星,該恆星和圍繞它轉動的行星構成一個恆星系統。而兩個同級別恆星系統要構成一個更大級別的系統,首先必然要至少是其中的外圍行星之間發生關係,這就是定理二說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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