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由參公變回事業,會對員工有什麼影響嗎?

Tangyizhe


單位由參公變回事業,會對員工有什麼影響嗎?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理解。

如今事業單位改革關係到三千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前途命運,受到大家的廣泛關注,有些單位是向著期盼的方向改,也有些單位失去了事業編制等。


單位由參公變回事業,雖然看著單位性質沒發生變化,仍然是事業單位,但對單位及工作人員影響還是非常大的。

參公單位工作人員雖然屬於事業單位,但是他的待遇都是按照公務員的待遇來執行的,單就目前最直接的就是公車補貼將被取消,非參公事業單位是不能領取的。

同時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如果調入行政單位,可能其身份就會發生變化,有可能會成為行政編制,但是變回事業的話,就只能通過考試來改變自己的身份,想通過調整工作單位的方式,就變得非常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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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由參公變回事業,會對員工有什麼影響嗎?

單位整體由參公轉為一般事業單位,對在編在職人員影響是非常大的。

1、身份差異。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到2020年底前,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參公或行政單位。原事業編人員通過過渡考試,即可轉為參公人員。而同樣,由於單位整體職能的變化(或部分行政執法職能被剝離),也可能轉變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原在編人員則按照要求,也將轉為事業身份,不再享受參公待遇。而眾所周知,參公單位即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其在編人員和公務員是享受同等待遇的,由參公身份變為事業身份,就意味著失去了“行政背景”,這種身份的差異,對未來的工作和生活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2、待遇差異。最明顯的差異,就是沒有車補了。單位由參公變為事業單位,脫離參公管理,執行的事業單位工資標準,按照崗位管理方式,核定管理、專技和工勤崗位工資,而目前多數省份的事業單位人員,都沒有車補。這就意味著從參公轉為事業後,其在編人員每年將損失七八千的車補收入。除此之外,在年終績效上,也會有明顯的差異。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線城市為例,去年公務員的年終績效獎在3萬左右,而事業單位普遍在1萬左右,差距不小。

至於其他在提拔、晉升和社會地位上的差別,在這裡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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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非常大。公務員身份,包括參公身份,並非終身制,如果崗位發生變化,身份也隨之變化。具體來講,如果崗位由公務員崗位或者參公事業崗位變為事業崗位,其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身份自行失去。

1、身份隨崗位變化:在機構改革過程中,由於職能變化,事業單位整體參公,單位在崗在編職工可以通過培訓、考試,整體過渡為參公管理人員。同理,如果參公事業單位整體改革,轉換為事業單位,其單位職工身份,也由參公人員轉換為事業人員,參照管理的公務員身份隨之消失。如果在過渡之前,人事未凍結的時候,調整、調動、轉任到其他公務員或者參公單位的人員,其身份繼續保留。

2、正常職務調整對個人身份的影響:

如果因為個人原因,職務被調整,或者一般人員提拔、調動,同樣因為崗位變化,個人身份也會發生變化。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提拔、調任到事業單位,其公務員身份隨之消失,管理方式、工資待遇完全按照事業單位人員執行。重新進入公務員或者參公事業單位工作,其身份同樣需要再次審批。

同樣,如果事業單位人員因提拔、招考、遴選等方式,進入公務員或者參公單位,除招考實習期滿可以直接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之外,其他都需要任職兩年以上,才能進入公務員或者參公事業單位任職,其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身份,需要公務員管理部門考核認定後方可轉換。事業單位人員不可直接提拔或者調任到參公單位或者公務員單位任職。按照規定,年滿四十歲的工作人員,基本上喪失了過渡為公務員的資格。

3、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之間,相差不大。工作性質、工資待遇、社會福利等方面,除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職稱不同,執行職稱工資之外,其他人員工作和待遇基本一樣。養老並軌制之後,公務員除多一份公車補貼外,其他和事業單位都差不多。


真寧腔調


我們要先明確一個概念,即什麼是“參公”。我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由此得出結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簡稱“參公事業單位”或“參公單位”,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人員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並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的的事業單位。

關於你的具體情況,要明確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你個人的身份問題,即你是參公身份還是事業身份;第二個問題是你是否進行了相應的登記。如果你是通過國考或省考錄取的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你會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也會進行公務員登記,那你調入新的參公單位,不會對你造成任何影響。


九品小吏


事業單位有參公變回事業,對職工的影響大不大呢?

大非常大。舉幾個簡單的例子:

首先是工資構成不一樣。事業單位基本工資走的是崗位和薪級工資。參公單位走的是職務職級工資。公務員的待遇相對高一些。


參公單位每年有13個月工資的獎金,事業單位只有獎勵性績效工資。

大家都知道,國家要求讓教師的工資收入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而教師本身就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以說,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待遇高是有目共睹的。

像公務員早已經率先開展了公車補貼貨幣化,但很多事業單位還沒有進行。

第二,身份待遇不一樣。比如我們常說的30年工齡退休,參公單位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可以,而普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行。

公務員的特殊退休年齡政策,還有工齡滿20年,距離退休不足五年,可以提前退休。

第三,非因公死亡的撫卹待遇不一樣。非因公死亡,公務員待遇是兩年的上年度全國人均可支配收入,撫卹金是40個月的基本工資。

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是省級部門確定的喪葬費標準,撫卹金是20個月的基本工資。

另外,還有提拔、任職、遴選各種程序也不一樣,參公單位的工作調動,要比事業單位調入參公單位要簡單得多。

不過單位的性質變動,是強制性的,不是個人可以轉變的,只要按照組織分配執行就好了。


暖心人社


首先,明確一個概念,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多是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委託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原來都是行政機關,經多次的機構改革,因為壓縮行政機構數額、縮減行編制,不得不退出行政機關序列,使用事業編制而成為事業單位;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等單位,習稱參公單位。

參公單位,其性質本身就是事業單位,不存在變回事業單位的問題;大概其行政職能、執法、委託執法職能劃轉,成為不具有行政職能的純事業單位了吧?

問題的關鍵在於你的調轉手續是否已經辦結,如果已經辦結,你已經成為新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你已經與原單位脫離關係,原單位由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變回事業單位,對你沒有仼何影響。

如果是借調,沒有辦理調轉手續,則另當別論。


z山海


當然有影響,而且影響還蠻大特別是在待遇和職務晉升上面,參公事業單位本職還是事業單位只不過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執行公務員法待遇、考核、晉升制度。事業單位就不同了首先車補不是普發,一般不能設置非領導職務,事業單位單位職員制全面實行後有可能解決在管理崗位晉升問題。你若是調入另一家事業單位對你本人無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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