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再签合同,能向公司要求补偿吗?

布萝紫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再签合同,能向公司要求补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小王和单位的三年的合同到期,小王的工资是5000元一个月。现在单位不愿意跟小王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那单位需要支付给小王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单位维持5000块钱的工资,甚至提出更好的条件要和小王续签劳动合同,小王拒绝续签,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包含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那么按照小王每个月5000元的工资标准,工作了三年整,就是5000*3=1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最后单位出现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