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些小區的物業費是按照建築面積收取的,可是服務範圍只管理小區的公共範圍,爲什麼?

少室山保潔員


國家法律法規對物業管理的法條解釋:依據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通過上述內容,首先理解什麼是物業管理,按照提問者的邏輯,是把物業管理範圍與收費面積畫“=”,這顯然只是從個體利益考慮,也是現在很多業主“交了物業費,物業公司就得什麼都管”的想法如出一轍,完全是一種僱傭保姆的消費觀念,記住,保姆是對你個體,物業是對眾體。

國家物權法: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通過上述法律條文,理解每一個業主都應該為小區共有部分盡一份義務,為什麼?因為房屋是私產,產權人對專有部分有處置權、使用權、用益權等等,在遇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維修等問題是,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管理的角色,那可以完全想象得到,小區將處於一片混亂,各掃門前雪,個人顧個人,所以國家立法要有政府職能部門監管小區自治,小區自治又通常選擇具有專業管理技術的企業作為合同乙方進行代管。

而物業公司進入小區服務,是一種合同行為,既然是合同就要有定價,國家及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給予指導價格規範,以業主建築面積為收費面積是因為在衡量了眾多收費形式的利弊後,出於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物權法業主的權利與義務,才會選擇以建築面積為收費面積。


天津志賓


為什麼要取消物業公司,因為目前的物業公司沒有真正弄清楚自己和全體業主之間的關係,全體業主是居住小區的主人,擁有小區內一花一草等全部物權,物業公司沒有任何物權,只是靠出賣勞動力換取全體業主報酬的傭人,奴僕,全體業主聘用你你就有活幹有飯吃,不然全體業主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叫他們滾蛋,這本來非常清晰的物權和僱傭關係,但是大家看到的現狀卻是,傭人亂收服務費 ,停車費等各種費用,如不交,傭人不給主人回家,甚至毆打主人這種案例層出不窮。

如果我國物業公司是菲傭成立的,從業人員全部是全球有名的菲傭,那麼目前國內這種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會那麼激烈嗎?業主會想,他們是傭人,那麼為什麼換成物業公司,全體業主認定物業公司是傭人的意識不那麼強烈呢?而物業公司從來不正視自己本質就是傭人呢?這種荒唐的事情估計只會出現在我國吧 ,這種狀況下居然還有作為主人的業主認為作為傭人的物業做法是對的,真很無語,物業公司不能正確進入自己被僱傭,傭人的角色,這也和全體業主不團結及寵出來的。

全體業主自己可以成立一個物業公司,聘用小區內或社會上有真正負責任有強烈服務意識的全職人員,業委會直接管理,管理的方向來自全體業主的要求,有什麼不可以。如果全體業主出現意見不一致,可以通過投票表決少數服從多數來進行決策管理。

大家仔細看看自己簽字的《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都是推卸一些重要責任 ,有人也許會問,為什麼業主要簽字,不簽字交房時候物業不給你房鑰匙,問自己聘請的傭人拿暫時保管在它們那裡房門鑰匙,他們居然敢拒絕給,這是個普遍現象。

大家仔細看就發現,這些物業管理合同中,你的自行車,電動車,汽車停放小區人為破壞或者被盜與物業無關,它的理由是物業公司收取你的是車輛停放費而不是保管費,業主家被盜竊,業主小區內被陌生人傷害等也會註明和物業無關,也就是說,全體業主花錢僱傭的這個出賣勞動力維護小區安全等責任來換取報酬的物業公司,他們在物業管理合同中因害怕承擔的責任,在《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條例》中推卸得一乾二淨,於是大家發現有業主不小心觸碰漏電的路燈燈柱被電死,小孩踩在已經破損的下水道井蓋掉入下水道被淹死,等諸多因物業管理只要認真負責檢查就可以避免的悲劇。

全體業主只有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添加上類似以上事故出現時物業公司要承擔的全部責任,這樣物業公司才不敢只顧收錢,不去發現,清除,保護,對全體業主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傷害的安全隱患。

目前物業公司不願意負起該負的責任和工作,是因為《物業管理合同 》和《物業管理條例》成為他們的護身符,是為利益集團服務和開脫責任的,加上全體業主的不團結,才是導致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矛盾加劇,物業公司態度惡劣。

如果大家真想聘用物業公司,那麼《物業管理合同》一定要一年一簽,每年重新審閱物業合同,為避免業委會被物業收買,業委會也一年一選,全體業主民主投票決策物業合同各條款,監督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乃至趕走不合格物業公司。

全體業主也可以成立自己物業公司聘請自己的物業服務人員,全體業主民主管理,這是在全國有成功案例的。

只有按照以上方式操作才能解決目前中國複雜其實並不複雜的物業與業主關係的出路之一。


曦日888888


按照建築面積收取物業費,是物業管理收費實施辦法所規定,也已形成長久以來的慣例

可為什麼物業服務範圍只限公共區域呢

這話對但也不是很準確。根據相關的物業法規條例,物業服務管理範圍內包括公共區域,共用的設施設備等,如果有公共的管路線路通過住宅內部:消防水管、消防報警線路、下水管等,也屬於物業管理範圍。這部分共用的管線雖然存在或經過私人住宅,但不屬於私人所有,家中存有這部分管線的話,除了日常看護不破壞之外,業主還有配合物業維修的職責。

如下圖這根下水立管,紅圈中一個檢查口。如果採取砌垛外貼瓷磚裝修,一定要在此處開一個活門,便於立管檢修時可以儘快疏通管路。


裝修後的效果如下圖

下面回答提問人的言下之問題。為什麼物業服務內容不包含業主戶內?

那是因為物業服務成本測算時根本就沒計算入戶物業服務成本,當然也就不提相應的服務,大多業主沒有這方面需求。

1、大多數業主不能接受物業服務入戶,家中僱傭家政服務員畢竟是少數。

2、少部分業主能接受入戶的物業服務,但因選擇面太窄,不能滿足個性化需求。

3、將入戶物業服務成本計入小區物業公共物業服務成本,不合法規,也有強制消費之嫌疑

在中高檔小區,有的物業公司會提供家政服務,是有別於物業公共服務的一種,屬於特約服務,有需求的業主可以到物業公司預約商談,個性化消費。


老包有時不在線


天津志賓講的很對,很專業,希望大家細讀領會就會理解了目前業主與物業的根結了,物業與業主合同服務關係,而非傭人與保姆的關糸,合則兩利,鬥則兩敗俱傷,這是用實踐證明的,被業主維權也好,趕走物業也罷。反正物業撤走了那麼多小區,大家可以去了解了解,讓那裡的業主說說沒物業的感受。前期物業不是大家選出的,不是不發揮民主,而是業主剛入或沒入住,無法選舉業委會,無法實現業主聘物業。物業為業主管理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公共設備,公共環境,不是侵犯主業主權利,而是在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


手機用戶61700655261


按什麼收都可以,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公攤面積、土地面積、戶數、人數哪個作為收費基數都行。問題是總物業費是物業公司經營管理成本加合理利潤之和,然後除以你同意的收費基數。總不能小區住宅一萬平方米,現每平方米收物業費1元,每月共收一萬元,變成小區用地面積1千平方也按1元收物業費吧!你周扒皮啊!小區保安保潔多辛苦啊!他們可是老百姓打工仔啊!給你五百一個月工資你幹啊!業主是權利人不假,可物業工人也是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





消融子


糾纏這個問題真的沒什麼用。其實道理是一樣的,房子大,公攤面積就大,100平的房子,公攤佔30%,房子70%,1平1塊,那麼一個月物業費就100塊。如果按30%收費,那麼物價局會重新核定價格,很可能物業還會收100塊,就成了3.3一平,我們村裡有句話叫:走了葫蘆不賣油,如果真的按照公攤收費,也會有個弊端就是,室內出現問題物業完全有理由不管不問。很多看做不合理的東西,有它的合理性。


小孔成像-小孔


不是有些小區而是全部小區都是依產權證收取物業費的。現在的物業服務企業多是開發商的接盤手,不是已服務為宗旨的,多是擼錢為目的。


倍兒爽8


也是坑 一個小區 你買180的 房子和90的房子 享受的公共設施 綠化是一樣的 憑什麼 買180房子的人要比90的多交一倍的錢呢?還有就是公攤面積。如果買房的時候 要多花錢去買公攤,而且合同明碼標價公攤面積是多少,那不應該 按照公攤的面積算你應該交的物業費麼?套內面積 又不用你物業來打掃。


孤單de夢


大面積和小面積收費標準應該是一樣的才合理。因為大面積房子不一定住的人口就多小面積住的人就少,不管是走樓梯還是坐電梯或者是其它公工部位人多使用頻率才高,你不知道每家的人口是多少,只是按照面積收費我感覺不合理,面積大是家裡面的又沒有到家裡給收拾衛生,憑什麼按平方收費,用腦子想想吧!


用戶4949317134282


有人提出按各戶公攤面積來計也合理,但公攤面積也的是按各戶面積大小按比例分攤出來的。數目見少了但價也隨之按比例增加。用什麼來衡量(按入住人口,按面積,按套計〉來收物管費很難掰扯得清,除了打掃花園公共場所還管供水供電維護,房子大門前的過道及四周也長,還有大門守衛,當日買得大房子,簽得合問你就算現在空置不住人這錢也只能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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