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小区的物业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可是服务范围只管理小区的公共范围,为什么?

少室山保洁员


国家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的法条解释:依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通过上述内容,首先理解什么是物业管理,按照提问者的逻辑,是把物业管理范围与收费面积画“=”,这显然只是从个体利益考虑,也是现在很多业主“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得什么都管”的想法如出一辙,完全是一种雇佣保姆的消费观念,记住,保姆是对你个体,物业是对众体。

国家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通过上述法律条文,理解每一个业主都应该为小区共有部分尽一份义务,为什么?因为房屋是私产,产权人对专有部分有处置权、使用权、用益权等等,在遇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维修等问题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管理的角色,那可以完全想象得到,小区将处于一片混乱,各扫门前雪,个人顾个人,所以国家立法要有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小区自治,小区自治又通常选择具有专业管理技术的企业作为合同乙方进行代管。

而物业公司进入小区服务,是一种合同行为,既然是合同就要有定价,国家及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给予指导价格规范,以业主建筑面积为收费面积是因为在衡量了众多收费形式的利弊后,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物权法业主的权利与义务,才会选择以建筑面积为收费面积。


天津志宾


为什么要取消物业公司,因为目前的物业公司没有真正弄清楚自己和全体业主之间的关系,全体业主是居住小区的主人,拥有小区内一花一草等全部物权,物业公司没有任何物权,只是靠出卖劳动力换取全体业主报酬的佣人,奴仆,全体业主聘用你你就有活干有饭吃,不然全体业主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叫他们滚蛋,这本来非常清晰的物权和雇佣关系,但是大家看到的现状却是,佣人乱收服务费 ,停车费等各种费用,如不交,佣人不给主人回家,甚至殴打主人这种案例层出不穷。

如果我国物业公司是菲佣成立的,从业人员全部是全球有名的菲佣,那么目前国内这种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会那么激烈吗?业主会想,他们是佣人,那么为什么换成物业公司,全体业主认定物业公司是佣人的意识不那么强烈呢?而物业公司从来不正视自己本质就是佣人呢?这种荒唐的事情估计只会出现在我国吧 ,这种状况下居然还有作为主人的业主认为作为佣人的物业做法是对的,真很无语,物业公司不能正确进入自己被雇佣,佣人的角色,这也和全体业主不团结及宠出来的。

全体业主自己可以成立一个物业公司,聘用小区内或社会上有真正负责任有强烈服务意识的全职人员,业委会直接管理,管理的方向来自全体业主的要求,有什么不可以。如果全体业主出现意见不一致,可以通过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来进行决策管理。

大家仔细看看自己签字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都是推卸一些重要责任 ,有人也许会问,为什么业主要签字,不签字交房时候物业不给你房钥匙,问自己聘请的佣人拿暂时保管在它们那里房门钥匙,他们居然敢拒绝给,这是个普遍现象。

大家仔细看就发现,这些物业管理合同中,你的自行车,电动车,汽车停放小区人为破坏或者被盗与物业无关,它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收取你的是车辆停放费而不是保管费,业主家被盗窃,业主小区内被陌生人伤害等也会注明和物业无关,也就是说,全体业主花钱雇佣的这个出卖劳动力维护小区安全等责任来换取报酬的物业公司,他们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因害怕承担的责任,在《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条例》中推卸得一干二净,于是大家发现有业主不小心触碰漏电的路灯灯柱被电死,小孩踩在已经破损的下水道井盖掉入下水道被淹死,等诸多因物业管理只要认真负责检查就可以避免的悲剧。

全体业主只有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添加上类似以上事故出现时物业公司要承担的全部责任,这样物业公司才不敢只顾收钱,不去发现,清除,保护,对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伤害的安全隐患。

目前物业公司不愿意负起该负的责任和工作,是因为《物业管理合同 》和《物业管理条例》成为他们的护身符,是为利益集团服务和开脱责任的,加上全体业主的不团结,才是导致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加剧,物业公司态度恶劣。

如果大家真想聘用物业公司,那么《物业管理合同》一定要一年一签,每年重新审阅物业合同,为避免业委会被物业收买,业委会也一年一选,全体业主民主投票决策物业合同各条款,监督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乃至赶走不合格物业公司。

全体业主也可以成立自己物业公司聘请自己的物业服务人员,全体业主民主管理,这是在全国有成功案例的。

只有按照以上方式操作才能解决目前中国复杂其实并不复杂的物业与业主关系的出路之一。


曦日888888


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是物业管理收费实施办法所规定,也已形成长久以来的惯例

可为什么物业服务范围只限公共区域呢

这话对但也不是很准确。根据相关的物业法规条例,物业服务管理范围内包括公共区域,共用的设施设备等,如果有公共的管路线路通过住宅内部:消防水管、消防报警线路、下水管等,也属于物业管理范围。这部分共用的管线虽然存在或经过私人住宅,但不属于私人所有,家中存有这部分管线的话,除了日常看护不破坏之外,业主还有配合物业维修的职责。

如下图这根下水立管,红圈中一个检查口。如果采取砌垛外贴瓷砖装修,一定要在此处开一个活门,便于立管检修时可以尽快疏通管路。


装修后的效果如下图

下面回答提问人的言下之问题。为什么物业服务内容不包含业主户内?

那是因为物业服务成本测算时根本就没计算入户物业服务成本,当然也就不提相应的服务,大多业主没有这方面需求。

1、大多数业主不能接受物业服务入户,家中雇佣家政服务员毕竟是少数。

2、少部分业主能接受入户的物业服务,但因选择面太窄,不能满足个性化需求。

3、将入户物业服务成本计入小区物业公共物业服务成本,不合法规,也有强制消费之嫌疑

在中高档小区,有的物业公司会提供家政服务,是有别于物业公共服务的一种,属于特约服务,有需求的业主可以到物业公司预约商谈,个性化消费。


老包有时不在线


天津志宾讲的很对,很专业,希望大家细读领会就会理解了目前业主与物业的根结了,物业与业主合同服务关系,而非佣人与保姆的关糸,合则两利,斗则两败俱伤,这是用实践证明的,被业主维权也好,赶走物业也罢。反正物业撤走了那么多小区,大家可以去了解了解,让那里的业主说说没物业的感受。前期物业不是大家选出的,不是不发挥民主,而是业主刚入或没入住,无法选举业委会,无法实现业主聘物业。物业为业主管理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公共环境,不是侵犯主业主权利,而是在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手机用户61700655261


按什么收都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土地面积、户数、人数哪个作为收费基数都行。问题是总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经营管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之和,然后除以你同意的收费基数。总不能小区住宅一万平方米,现每平方米收物业费1元,每月共收一万元,变成小区用地面积1千平方也按1元收物业费吧!你周扒皮啊!小区保安保洁多辛苦啊!他们可是老百姓打工仔啊!给你五百一个月工资你干啊!业主是权利人不假,可物业工人也是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





消融子


纠缠这个问题真的没什么用。其实道理是一样的,房子大,公摊面积就大,100平的房子,公摊占30%,房子70%,1平1块,那么一个月物业费就100块。如果按30%收费,那么物价局会重新核定价格,很可能物业还会收100块,就成了3.3一平,我们村里有句话叫:走了葫芦不卖油,如果真的按照公摊收费,也会有个弊端就是,室内出现问题物业完全有理由不管不问。很多看做不合理的东西,有它的合理性。


小孔成像-小孔


不是有些小区而是全部小区都是依产权证收取物业费的。现在的物业服务企业多是开发商的接盘手,不是已服务为宗旨的,多是撸钱为目的。


倍儿爽8


也是坑 一个小区 你买180的 房子和90的房子 享受的公共设施 绿化是一样的 凭什么 买180房子的人要比90的多交一倍的钱呢?还有就是公摊面积。如果买房的时候 要多花钱去买公摊,而且合同明码标价公摊面积是多少,那不应该 按照公摊的面积算你应该交的物业费么?套内面积 又不用你物业来打扫。


孤单de梦


大面积和小面积收费标准应该是一样的才合理。因为大面积房子不一定住的人口就多小面积住的人就少,不管是走楼梯还是坐电梯或者是其它公工部位人多使用频率才高,你不知道每家的人口是多少,只是按照面积收费我感觉不合理,面积大是家里面的又没有到家里给收拾卫生,凭什么按平方收费,用脑子想想吧!


用户4949317134282


有人提出按各户公摊面积来计也合理,但公摊面积也的是按各户面积大小按比例分摊出来的。数目见少了但价也随之按比例增加。用什么来衡量(按入住人口,按面积,按套计〉来收物管费很难掰扯得清,除了打扫花园公共场所还管供水供电维护,房子大门前的过道及四周也长,还有大门守卫,当日买得大房子,签得合问你就算现在空置不住人这钱也只能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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