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大病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青人社廳發〔2018〕75號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為認真落實《青海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綜合醫改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青醫改〔2018〕1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7〕59號)精神,切實減輕我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費用負擔。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政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提高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報付比例。將全省城鄉居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
二、抓好政策組織實施。各級人社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要認真抓好政策組織實施,儘快調整、更新醫保信息系統,確保此項政策落實落地。
三、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各級人社部門及經辦機構要充分發揮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作用,運用多種媒體,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工作,提高政策知曉率,提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獲得感”。
四、執行時間。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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