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罵人通報」的溫度和力度

近日,浙江桐鄉市公安局“罵人通報”被廣泛關注,新華社、人民網、人民公安報、法制日報、長安劍、中央廣播電臺、新京報、網易、澎湃、浙江在線……紛紛對此通報作了轉載。浙江桐鄉市公安局警察公共關係辦公室主任馮一飛在8月5日接受平安時報記者採訪時講述的製作的初衷。(8月6日 《平安時報》)

桐鄉市公安局的一份“罵人通報”引起網上網下廣泛關注,因為它突破了機關單位通報中流水線式的文字表達,讓公眾瞭解到通報本身所要表達的情緒指向關鍵,以及製作通報的單位“為什麼人”執法的問題,這無疑才是“罵人通報”所需要關注的內容。

這份通報,源於是對年輕店主暴打六旬環衛工的案件。如果按照通常的通報行文,這起案件恐怕很難引起媒體更多的關注。也正是因為桐鄉市公安局這一“帶情緒”的“罵人通報”,才吸引了人們對罵人通報所指向的案件本身,以及機關單位為民服務的新境界。

公安局有責任、有義務保護公民的安全。在這一案件中,公安局的譴責,與其到案發現場保護六旬環衛工人身安全是一樣的,更是對執法行為的有力延續,意在公眾之間形成情感和價值上充分認同,形成對毆打環衛工行為的強烈譴責。

一般而言,公文都是模塊化生產式的,其情緒性色彩被規範嚴謹的文字所掩映,但其通報本身仍然可以表達出基本感情的。而桐鄉市公安局的“罵人通報”,則把這一情緒顯現出來,對於在輿論上形成對打人者的譴責和批判,具有更為鮮明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在不失嚴謹的前提下,這種接近群眾心理共鳴的通報,自然更為人們所認同和樂見。

當公文以有節制的情緒表達向不法行為進行譴責時,人們除了點贊之外,同樣也有對內容實質關注的一面。如果將公文的情緒性表達歸入形式表達的話,那麼對不法行為處罰的力度,更會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有人認為,對打人者的打人行為處罰較輕,超越了人們對公文表達形式的爭論,也考驗著執法者執法科學性。

“罵人通報”被廣泛關注,與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盛家壩派出所所長怒罵騙取低保戶的騙子一樣,都在規範執法之外,呈現出執法所體恤的民情民意。執法不再是冷冰冰的生硬落實,而是多了一份溫度,少了一段與群眾間的距離,這除了需要執法者需要掌握精準的業務知識外,還需要多一份不怒自威的正義感。

事實是清楚的,情緒是到位的,處罰是準確的,這應該是通報內容涵蓋的全部。具備了這三點,情緒的表達,就更能點亮“罵人通報”的本色,形成一種棄惡揚善的價值觀,形成一種脫離高高在上、接近群眾的平等性,“罵人通報”的溫度和力度也就能夠獲得公眾的認同,其所盡的職責也就盡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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