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剛、孫海!這2名原正廳級幹部一審獲刑

吴志刚、孙海!这2名原正厅级干部一审获刑

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志剛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8年8月8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志剛受賄案,對被告人吳志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吳志剛利用擔任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設備採購、勞務派遣合作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37.5萬元。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志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吳志剛具有索賄情節,但歸案後能主動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孫海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8年8月8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孫海受賄案,對被告人孫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孫海利用擔任陝西郭家河煤業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招投標、設備採購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29.419萬元。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孫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孫海退出大部分贓款贓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吴志刚、孙海!这2名原正厅级干部一审获刑

來源 | 江蘇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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