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曾都首例「涉黑」案宣判,11名被告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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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區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宣判

首犯梅某某一審被判15年其餘10名被告均領刑

8月6日上午,曾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梅某某等1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梅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某、鄧某某、欽某某、柳某某等10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13年不等。

曾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梅某某等11名被告人犯罪事實28起,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妨害公務等多項罪名。

隨州:曾都首例“涉黑”案宣判,11名被告獲刑!

經審理查明,2001年以來,被告人梅某某為實現其通過違法犯罪而稱霸一方、聚斂財物的目的,利用其長期作惡積累的惡名和狠氣,糾集與組織被告人陳某、吳某、鄧某某、欽某某、柳某某等人,形成以被告人梅某某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陳某和吳某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鄧某某、欽某某、柳某某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1年至2016年,該組織長期盤踞在曾都區東城辦事處蔣家崗,利用其經營的隨州市舜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壟斷當地建築市場,攫取了鉅額利益,2012年至2016年聚斂財物達7060588元。同時該組織大肆進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犯罪活動20餘起,手段兇狠殘忍,致多人輕(微)傷,在蔣家崗範圍內對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曾都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梅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陳某、鄧某某、欽某某、柳某某等10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等,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至13年不等,其中對陳某、鄧某某、欽某某、柳某某等並處50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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