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小孩出遊加收「附加費」可舉報

未滿18歲的孩子參團旅遊需要加收費用?昨日,市民向南昌日報提出這一疑問。對此,記者從市旅發委瞭解到,旅行社不得因旅遊者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對旅遊者提出附加費用要求,遊客一旦發現旅行社有類似不合理的規定,可向市旅發委舉報,舉報電話為:83986655。

投訴:

規定:提醒:

小孩出遊要加收600元附加費

趁著暑期,市民劉女士想舉家出遊。經過挑選,劉女士欲報名參加8月中旬的泰國純玩團。“說好的每人2380元的團費,可是孩子卻要每人多交600元附加費。”劉女士對此很氣憤,隨後,劉女士又諮詢了幾家旅行社,發現雲南、新加坡等多條線路,針對小孩和老人均要求收取一定的附加費。

按照常理,小孩佔用的空間小,又不佔床位,吃得也不多,費用應當比成年人低才合理,可為什麼還被要求加收費用?旅行社方面解釋,這是行業潛規則。不僅僅是孩子,還有老人甚至教師、媒體記者,均會執行加價措施。因為老人、小孩消費能力和消費意願低,而教師、媒體記者一般比較理性,很少衝動購物,泰國地接社均要求加收費用。

規定:

相同的服務不得加收“附加費”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在簽訂旅遊合同時,旅行社不得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於下列因素,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一)旅遊者拒絕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二)旅遊者存在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但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遊者相比更多的服務,或者旅遊者主動要求的除外。

“旅行社不得對年齡大小、職業(如:律師、老師、記者等)收取差異費,除非提供額外的服務(比如:提供兒童車、輪椅服務、醫療陪護等,或者旅遊者主動要求增加的其他服務)。”市旅發委相關人士表示,如發生以上費用,按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六條,在同一旅遊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務,卻因旅遊者的年齡、職業等差異增收費用的,旅行社應返還增收的費用。

提醒:

簽訂旅遊合同時要謹慎

旅遊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市場上東南亞等出境旅遊團價格很低,競爭激烈,一些境外的地接社只能依賴遊客在購物點的消費來賺取利潤。而他們普遍認為小孩和老人的消費能力偏低,因此向老人和小孩收取“附加費”來彌補損失。如果遇到不願意加價的遊客,旅行社只有選擇放棄或者轉嫁給其他遊客身上。儘管老人、小孩需要加收費用,但是旅行社也只是在遊客諮詢時提出,並不在合同中明確指出。

“根據相關規定,旅行社不允許針對特定人群加收費用,更不能無故拒收遊客。但遊客若真要維權,並不太容易,除非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確指出年齡限制,或者能有明確證據證明加收了不合理費用。”市旅發委相關負責人提醒,在籤旅遊合同時必須謹慎,對於附加費可以提出拒絕。若合同中沒有提到附加費,而旅行社在後期卻要求加錢,遊客可向旅遊部門投訴。(馬力 南昌日報記者 黃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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