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内涵、历程和特点

「民族团结」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内涵、历程和特点

【作者简介】 金炳镐,中国民族理论研究专家、首届国家级教学名师,二级教授,教育部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主要从事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关系、民族学研究。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进步关系到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稳定,也关系到民族关系和谐、民族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历史与现实、民族与区域、政治与经济、制度与法律等诸多因素,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推动。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是指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性地推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进步的一切社会活动。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体现出在基层的群众性实践中发端、在民族地区长期坚持中丰富、在党和政府倡导引领中持续、在各个历史阶段中不断创新等显著特点。

「民族团结」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内涵、历程和特点

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内涵与现实价值

1.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概念

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之一,它与协调民族关系相关联,是指不同民族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联合。民族团结是凝聚人心、整合社会的一种精神要求、一种思想力量,是民族关系的一种状态,具有维护和促进民族关系密切、融洽发展的正向引领意涵,也具有反歧视、反分裂的反向遏制意涵。在我国,民族团结是指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

民族进步与促进民族发展相关联,是指民族的发展状态。在我国,民族进步是指各民族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过程。

民族团结进步是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的合意。民族团结、民族进步二者相辅相成、密切相关。

民族团结是民族进步的保证,民族进步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是指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性地推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进步的一切社会活动。民族团结与民族进步统一于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之中。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推进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进步,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推进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2.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本质内涵

民族团结是指民族关系的密切状态,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民族团结是民族关系调整和建构追求的最高境界和状态。民族团结的生成、发展和巩固,具有一般社会关系的基本特性,同时有其特殊性。一般而言,民族团结指一个多民族社会为了实现共同的理想或完成共同的社会目标,凝聚、联合不同的民族成员或民族内部力量,保障社会合作的进程。民族之间关系的历史基础、不同民族成员的思想信念、行为规范以及社会政策导向等都直接影响着这一进程的实现。

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本质,就是一个国家借助各种社会机制协调国内民族关系,推动各民族共生共存、共同发展的过程。因此,任何能够传达这一价值追求的活动、事务均可被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载体加以利用。具体来看,我国的民族团结实践,主要包括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民族团结法制化、民族团结机制探索等。

3.民族团结进步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中最核心的两个问题——促进民族发展、协调民族关系,体现到民族工作中就是民族团结、民族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政策最根本、最核心的四个政策——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发展繁荣,体现到民族工作中就是民族平等前提下的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繁荣中的民族进步。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这是笔者综合把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所得出的重要内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党和国家深刻把握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与现实,立足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抓住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民族平等联合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借鉴国内外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和教训,创造性地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是对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内涵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深邃理解和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规律和民族问题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是对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理论和政策的不断丰富和发展。

4.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现实价值

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各项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开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局面的客观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面貌、民族关系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跃上了新的历史高度。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民族关系在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国际上看,一些西方国家加紧利用民族、宗教因素对我国进行战略牵制和“西化”、分化。就国内而言,当前,我国正面临“新四化”,即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时,经济发展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社会转型力度加剧,利益格局变化多样,人口流动渐趋广泛,族际交流日益频繁,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在此背景下,民族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将新的阶段性特征概括为“五个并存”,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面对新的挑战,我们必须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推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是创新民族工作方法,完成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这一根本任务的迫切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加速,一方面,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改变了传统政府管理的社会环境,限制了政府可利用的资源,压缩了政府权力干预的范围,提高了政府治理的难度;另一方面,经济社会转型中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与市场化机制共同作用,拉大了地区、城乡、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成为民族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这种转型期产生的民族问题向民族事务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迫切要求增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适应性与治理能力。而社会舆论界与思想理论界在认识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民族问题关系上出现的理论偏差与现实误判,如关于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过时论”、“取消论”和“淡化论”等观点,一定程度上混淆了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演变过程的转型性与体制性特征。与此同时,我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与形势发展、新的要求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工作体制机制、手段方法等还有很多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需要我们从我国国情出发,既坚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和成功做法,又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切实提高驾驭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民族工作的水平,做好民族团结的工作。

三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处于难得的战略机遇期,民族地区发展迎来了历史上的最好机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实践各项活动,能够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成就,倍加珍惜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和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可以继续激励各族干部群众争做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先进模范,自觉主动地与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言行作坚决斗争,切实维护好民族团结这一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好社会稳定这一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证,维护好祖国统一这一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

二、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经历了如下四个发展阶段:

1.1949 年至 1976 年,以坚持民族团结教育和宣传为主

这段时期的一切民族团结工作均带有开创性特点,如构建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国家体制、派出多个民族访问团、开展民族识别、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等。

2.1977 年至 1987 年,以探索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为主

1982 年,中央书记处回应了国家民委提交的《关于召开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请示报告》,确定:“不召开全国性的表彰先进大会,对于某些在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有关省、自治区可以自行召开会议进行表彰。”经中央批准后,很多省、自治区和自治州、地区、县召开了民族团结好人好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大会。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日益融入日常民族工作系统,推动了全国范围内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纵深发展,形成了新的社会风尚。

3.1988 年至 1999 年,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为主

1988 年 3 月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提到“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进步事业”。从 1988 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至上世纪 90 年代末共举行了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了地方的民族团结表彰工作,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成为了各级政府推动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新世纪以来,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为主

首先,全国民族团结表彰活动继续有序推进。新世纪以来,中央召开了3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其次,民族团结教育范畴不断扩大。2008 年,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首次提出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重要的专项列入课程教学,并详细规定了民族团结教育的指导思想、课程性质、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以及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组织实施等,以及民族团结教育的师资培养与培训工作等内容,由此强化了学校作为民族团结教育主渠道的作用。

最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新机制得到积极推进。

2009 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首次明确提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概念。2010 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发布《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活动形式,建立健全了活动工作机制,明确了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监督检查和条件保障各项机制。此后,全国各地在完善创建活动机制、加强典型培养和宣传、丰富工作形式等方面都做了积极努力和探索,建立了一大批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探索了民族团结进步长效化和系统化机制,扎实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设,搭建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交流和宣传平台,培养了一大批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队伍。

三、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特点

回顾我国 60 多年来的民族团结进步实践历程,不难发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轨迹呈现出“基层—中央—基层”的特征,即它在基层群众性实践中发端,在民族地区长期坚持中不断丰富发展,在党和政府倡导引领中持续推进,在各个历史阶段中不断深化和创新。

1.在基层的群众性实践中发端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发端于基层、发展于基层,符合各族群众要求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利益需求,并自下而上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肯定和推广,体现出基层性、群众性、实践性。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便成为了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1953 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将自治州成立的纪念月 9 月定为每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月”,集中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形成了民族团结教育的“延边经验”,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此后,全国各地都效仿和学习。1982 年 11 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率先召开了自治区一级的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国务院在肯定和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从 1988 年开始先后召开 6 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进一步拓宽了实践活动的途径和方式,丰富了形式和内容,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始终以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具体实践中充分尊重群众,把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活动的重心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贴近实际,鼓励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探索实践经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活动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紧密结合,使群众在参与实践活动中充分得到教育、得到实惠。

2.在长期坚持中丰富

我国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具体实践中,既注意从纵向上把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到底层实践,又注重从横向上实现多元主体间的广泛参与和协同合作,把研究机构的科学元素、智力支持与实践部门的现实需求、问题导向充分结合。各项事宜紧密结合实际,既制定长期规划、中长期目标,又作出短期安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同时,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搭建多种实践活动平台,利用丰富的创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积累了一系列成熟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内容。如,北京市切实发挥区县街道社区的作用,把“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团)作为民族工作社会化的基本途径。上海市在中心城区的街道社区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工作站)设立民族服务窗口和 24 小时少数民族服务和维权热线,在流动人口多的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站;组织开展民族法律法规进党校、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活动,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云南省以“三种模式”(村寨模式、城市创建模式、跨区域创建模式)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覆盖面,以“三个结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三项机制”提高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实效,在“扩大、深入、提高”上下功夫,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提高了效率。吉林省延吉市积极探索,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制、战线负责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目标考核机制、督查指导机制、表彰激励机制、民族经济发展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等 8 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延吉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足发展。上述诸类实践活动不胜枚举,正是这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理论和实践在长期坚持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体现出了整体性、长期性、丰富性。

3.在党和政府倡导引领中持续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党和国家特别注意民族团结教育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民族团结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上,注意区分层次,正面宣传。对各级党政干部,着重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对各族群众,采取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增强了他们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尊重;对于青少年,进行中华民族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和民族知识的教育,要求有关教育内容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这些方式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确保各族人民共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民族关系发展情况来制定计划、选择形式。例如,有的围绕脱贫致富设计主题,倡导形成人人向往发展、投身发展、推动发展的社会风气;有的围绕维护民族团结设计主题,努力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为荣,以破坏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祖国统一为耻的社会氛围;有的围绕民族文化设计为主题,形成以民族文化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工作方式;等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确定了鲜明的活动主题,形成效果突出、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4.在各个历史阶段中不断创新

根据特定时期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和深化,具有时代性、开拓性、创新性。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当时的具体形势和任务,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开展了疏通民族关系、消除历史造成的民族隔阂、调节民族纠纷、加强与少数民族联系等主题活动,并进行了多项民族团结教育实践。1979 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确定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中间,普遍地、深入地、大张旗鼓地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认真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存在于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消除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各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这一精神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根据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历史性转变,及时将民族工作的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加大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的力度,特别强调了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党中央还专门召开了西藏工作、新疆工作等一系列座谈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部署帮助少数民族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政策措施。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以及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同时,制定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前进。进入 21 世纪,党中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主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两个共同”思想的指引下,国家制定实施了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少数民族事业三个专项规划,以及一系列的发展政策,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迈入又快又好的发展轨道,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赢得了新世纪新阶段的良好开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统分析和科学研判我国民族工作“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继承了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思想成果。在实事求是和理论创新目标的引领下,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进步实践以话语创新、载体创新和方式创新为指引,充分利用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和正面的引导,使法制建设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探索中取得一系列成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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