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制定「禁燃」辦法 舉報人最高可獲2000元獎勵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何 琪報道:為嚴格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下簡稱“禁燃”)規定,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監督管理,近日,新餘市制定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獎舉報辦法,舉報經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最低不少於5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一次性獎勵。

舉報包括下列行為: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活動的;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的;在禁燃區非法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儲存煙花爆竹的。舉報內容包括被舉報人的名稱、地址、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等。舉報人應提供單位名稱或個人真實姓名,以及有效聯繫方式。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受理舉報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反饋案件查處結果和獎勵信息。舉報人接到查處結果和領獎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到受理舉報部門辦理領取獎金事宜,過期視為舉報人自願放棄獎勵。同一違反禁燃規定行為有多人舉報的,獎勵首位舉報人;聯名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舉報人同時舉報多項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累計獎勵。

按照舉報案件應處罰款金額的10%,最低不少於5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具有禁燃監督管理職責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舉報的,給予表揚,不給予獎金。舉報獎勵資金由市受理舉報部門先期墊付,定期與市禁燃辦結算。

公安機關和城管部門設立舉報電話,負責受理舉報。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受理違法違規銷售、運輸、儲存、郵寄煙花爆竹舉報。城管部門舉報電話:6449110,受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