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人在宾馆自杀,法官会判宾馆赔偿呢?如果是华山跳崖事件呢?

扬子95149301


当你住进一家宾馆时,宾馆应当对你的人身安全付有一定的安全责任。如果宾馆在安全措施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入住的客人因为宾馆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而自杀了,宾馆就应该为死者承担一顶的责任,法院也会根据宾馆过错的多少判决宾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责任的大小给与死者一定的经济赔偿。比方说如果宾馆的窗户设置不符合安全设置,入住宾馆的人从窗户跳下身亡,宾馆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如果宾馆发现入住者有可疑的迹象,或者发现入住者房间里有异常的反应而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或者其它有效措施的,宾馆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华山景区来说,已经做好了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并且尽了告知义务,所以景区不存在过错,当然法院也不会判决景区承担任何的经济赔偿。

如果景区和宾馆的安全措施做的万无一失,入住宾馆着和景区旅游着仍然选择自杀,那就纯属个人行为,与宾馆和景区没有任何的关系和瓜葛,宾馆和景区就不会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反之因为宾馆和景区的安全措施存在漏洞,就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阿涛碎碎念


这次华山事件,我在第一时间也得知了。因为我本身就在西安嘛。这次事件是一男子在华山索道上突然解开安全锁,而后纵身一跳,结束了这一生。很明显这是自杀事件。但是华山管理处需不需要赔钱给家属呢?这到底跟宾馆自杀事件有何不同呢??

首先,涉及方面不同。华山作为有名的旅游景点,它不会因为一个人的死亡而使得人们不再去。而宾馆不同,如果一个宾馆死人了,被媒体报道出来后,试问大部分人再有一定选择余地的情况下不会选择这个宾馆了。

第二点,自杀自杀,是自己的自愿行为。在宾馆自杀,不可能及时发现,有可能要过几天才行。作为家属来说,谁能够忍受这样的事情。跟宾馆索赔,宾馆也会想赶紧息事宁人。不愿意去折腾。而华山不一样,打官司可以。被媒体报道也可以。因为这根本就不属于我自身的责任。

很难想象当时这名男子在想什么,生命只有一次,一个人连死都不怕,为何还要怕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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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自杀行为都不应该由他人来为死者的行为承担责任。

这个事情一定要分清楚什么是自杀,什么是意外。如果判定是自杀他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意外那就不一样,比如说:一个人在宾馆跳楼自杀,如果宾馆的窗户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法院很可能判宾馆的责任。如果宾馆有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但是被死者自行拆卸,发生的跳楼自杀,可以说宾馆一点责任都没有。所以说这就是现在大部分的宾馆的窗户都只能打开一点点的原因,一是为了安全,二是为了防止跳楼事件。

在景区也是同理,如果景区各方面的安全警示都做的很到位了,安全保障措施也很齐全,是轻生者自己刻意解除安全防护用具,做出自杀行为,那景区就没有责任为轻生者的行为负责。就像这次华山长空栈道发生的事情一样,景区是没有责任和义务为轻生者行为负责的。

假如这次华山长空栈道事件不是轻生,而是景区提供的安全护具有问题,那无疑是景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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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宾馆是私人所有的商业经营场所,宾馆有履行保障入住旅客个性化消费人身安全的法律义务。如果有旅客主观故意自杀,旅馆如果尽到了提供正常旅客消费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不会承担其它连带法律责任……对于自然公园景区,则是公共场所,只要景区管理没有出现安全设施的技术缺陷或者结构残破,履行了保障公共场所正常状态下基本安全防护和提供了明显警示标志的社会义务,对于无法预知的违反常理不可抗拒安全事故,景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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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自杀和华山跳崖都是属于自杀,你都说前提是自杀。那我们一个一个来分析,宾馆自杀我们首先看看宾馆方面是否做到合法经营和正常办理入住手续,有没有做好宾馆安全设施和安全保障,如果做好了这些。宾馆没有什么太大责任但是应该会进行一个适当补偿吧。跳崖事情,景区如果已经提供安全告知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当事人自己本身的意愿选择跳崖,景区方面是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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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这个需要分清谁的责任,第一,在宾馆里居住宾馆有义务给予你保障安全的义务。尽管你在宾馆里面出事或多或少的是宾馆的原因,也可能是自己的原因,但是宾馆还是会给你点人道主义补偿。而华山事件是自己主关的原因,华山景区对此不应付太大的责任,从景区来讲,可能还是会给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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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主观上是自己的主观意识,没有被害。

但是宾馆是营业场所,一般对传呼都有防护网,窗户限开。

要是没有这些安全出事,出了事宾馆赔偿。

要是可人在宾馆摔伤,除故意或第三方责任外,宾馆也需要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家属闹事,宾馆不愿名声外扬,就会赔一些为了不让闹事。

保险公司的公众责任险,就是为了经营场所的公共安全责任所存在的。

华山事件,拿货是自己解开安全锁,自己跳下去的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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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属于自杀,而不是因为宾馆或大山造成的死亡,那么,宾馆和大山都不应该对死者赔偿,而且还需要死者的监护人或继承人,赔偿死者给宾馆或大山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这才是公平公正平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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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对入住的客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宾馆没有尽到该义务,而客人又利用了宾馆的安保漏洞自杀成功,宾馆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但是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宾馆承担太多责任!本人代理的一案例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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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责任比例要看当时人是怎样的情况产生伤亡的也就是故意还是意外,宾馆如发生意外就会占主要责任,因为宾馆提供的就是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至于提到华山跳崖事件应占次要责任,因为死者是自己的跳崖的,如果是索道断裂引起的事故又不一样,就如你在路上出现事故就要看是道路本身还是行人自己还是车辆还是自然灾害引发的,总有一方为死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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