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如此发展党员要不得!

基层党组织,如此发展党员要不得!

张某在村委换届选举中得票不高,为什么在村党支部选举中仍能高票当选?

村党支部都成他们“自家店”了,能不得票高吗?

将村党支部变成“自家店”,是发展党员“近亲繁殖”带来的直接后果。

基层党组织,如此发展党员要不得!

《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6日刊发评论文章——警惕基层党组织中的“近亲繁殖”,小编注意到,文章指出在一些基层党组织中存在发展党员不规范、党员发展家族化等问题。

从近年一些地方查处的案件看,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近亲繁殖”主要有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家族式”:

基层党组织,如此发展党员要不得!

表现:

一些村党组织书记宗族观念重,存在本位思想,担心“培养了苗子、丢掉了位子”,在发展党员时,沾亲带故,排斥与自己无亲无故的优秀青年。

二是“派系式”:

基层党组织,如此发展党员要不得!

表现: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在发展党员中,属于自己“圈子”的,即使条件不够成熟也作为发展对象,同时,千方百计不让和自己关系不好的列入考察对象。

三是“利益式”:

基层党组织,如此发展党员要不得!

表现:村干部认为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与自己有共同利益的被发展人员能够为自己拉选票,而被发展人员认为入党后可以享受一些党员“特殊”待遇,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村干部会想方设法促其入党。

四是“人情式”:

基层党组织,如此发展党员要不得!

表现:村干部与被发展人员之间有着浓厚的私人交情,在被发展人员的申请下,村干部碍于面子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本应是战斗堡垒的基层党支部,在个别地方却蜕变为靠血缘、关系、利益维系的小团体、小山头、小圈子。这些人长期把持基层党组织、肆意侵占集体和群众利益,深受群众憎恨。

出现这样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然是直接责任人,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违规发展的党员也应作出相应处理,不能放纵姑息。同时,“近亲繁殖”之所以能滋生蔓延,上级党组织也难辞其咎。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只有确保“细胞”质量,党的肌体才能健康。

把好党员发展质量关,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力措施,更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前提和基础。

破解农村党员发展“近亲繁殖”难题

基层党组织,如此发展党员要不得!
基层党组织,如此发展党员要不得!

《工人日报》近日报道,为有效防止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近亲繁殖”“派系化”“家族化”等突出问题,青海省海东市开始实施发展党员近亲属报告制,严把党员“入口关”。

江苏省沭阳县于2014年7月建立了党员发展亲属回避制度,有效破解农村基层党员发展工作中存在的“近亲繁殖”问题。

据了解,亲属回避制度是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时,凡是有村(社区)主要干部(党组织书记、主任、会计)的亲属(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要求入党的,村(社区)主要干部必须主动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回避,不得做其入党介绍人,不得主持召开党员大会,不得利用职权影响票决结果等。

同时要求,在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党员发展工作时,上级党(工)委组织(党务)工作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主持召开会议,并对议程进行严格把关。有效避免了党员发展工作中,村(社区)主要干部为维护其“家族”利益,违规发展自己近亲属的“近亲繁殖”问题,确保了党员发展的公正和公平。

想要破解农村党员“近亲繁殖”现象,要从“源头”入手,把好三关。

首先,要严把入口关。在发展党员前,要查清楚、弄明白发展对象的有关事项,认定是否具备培养条件,是否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发挥作用的党员。另外,如有村干部亲属确实有发展条件的,要及时向上级党委书面说明情况,由上级党委批准后才可发展。

其次,要严把监督关。党员发展的全部过程都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上级党委和群众监督。村干部亲属被确定为培养对象前,要得到上级党委部门和全村群众的批准,才可以确定为培养对象。在培养过程中,要全部公开透明,群众不认可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要严把检查关。上级党委要定期对村级党员发展情况,特别是村干部亲属入党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已经入党的村干部亲属,要加强监督管理,对照不合格党员标准,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党员质量不降低。

基层党组织,如此发展党员要不得!

整合自中国纪检监察报、江苏先锋网、东北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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