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沂河采砂船只处置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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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黄砂禁采指挥部

关于调整沂河采砂船只处置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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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沂市骆马湖、沂河采砂船只处置方案》要求,根据市黄砂禁采指挥部工作部署,为切实维护船主利益,决定对沂河(蔡庄桥至邳新交界段)中采砂船只的处置期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关于对骆马湖、沂河中采砂船只进行处置的公告》中定于2018年1月15日前签订拆解协议并按规定时间拆解完毕的,补贴评估拆解费用,现调整为 2018年8月15日前;原定于2018年1月30日前签订拆解协议并按规定时间拆解完毕的,补贴50%评估拆解费用,现调整至2018年8月30日前。

其他期限不变,请还未完成登记的船主尽快至船只处置组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到现场登记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船只处置事项。

处置组办公地址:新沂河道局沂河草桥所(323省道沂河大桥西首南侧)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关于调整沂河采砂船只处置期限的通知

来源|新闻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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