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两车追尾致5死10伤驾驶员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如何破?

随着国家对高速公路的建设越来越快,高速公路网越来越发达,高速公路驾车行驶,安全是最大的问题,你一脚下去,可能会让几个人的人生轨迹从此发生改变!

近日,一起发生在2015年12月11日的高速公路两车追尾致5死10伤的交通事故因伤者起诉两车驾驶员在相关法院准备开庭受理又重回人们视线。重新揭开“伤疤”固然让人心痛,但悲剧已然发生,在“疼痛”中人们都应该反思,究竟如何做,才能避免悲剧的重演。

高速两车追尾致5死10伤驾驶员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如何破?

资料图

两车追尾致5死10伤,驾驶员被判6年

2015年12月11日上午20分左右,G50沪渝高速出城方向1688KM路段(长寿湖立交至合兴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轻伤。

接到事故报警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一大队的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交通,相关部门也随即展开了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据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出具的【2015】第20740001990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了事故经过:当日,驾驶人谢某平驾驶的大型客车由重庆往垫江方向行驶,10时33分许,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出城方向1688KM+095M路段(重庆长寿区),在左侧车道内与高某留驾驶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刮擦,造成大客车车内乘车人5人死亡,多人受伤。

而关于事故的原因,该认定书显示:驾驶人谢某平驾驶的大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高某留驾驶的重型专项作业车无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过错的行为,因此大客车驾驶员承担全责。

高速两车追尾致5死10伤驾驶员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如何破?

高速两车追尾致5死10伤驾驶员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如何破?

由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意见书显示:发生碰撞时重型专项作业车的瞬时速度约为10Km/h,大客车事发前的行驶速度范围为76-83Km/h。

高速两车追尾致5死10伤驾驶员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如何破?

高速两车追尾致5死10伤驾驶员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如何破?

记者还在其它诸如谢某平是否酒驾、毒驾、超速、超载等鉴定书上看见,事发时,谢某平并无上述行为,且车辆也未见安全隐患。

同年12月13日,大客车驾驶员谢某平被长寿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0月11日,长寿区检察院正式起诉谢某平,并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至七年。

2017年5月20日,长寿区法院出具了一份长达28页的刑事判决书,判处谢某平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5日。

判决结果出来后,谢某平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重庆市一中院上诉,2018年3月19日,一中院做出终审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故发生后,谢某平所在的客运公司就对事故中不幸遇难的乘客进行了相应的经济赔偿,谢某平的刑事责任也被追究,原以为该事故就会锤落定音,但该事故中的几位伤者分别于2016年1月、7月、10月在长寿区、江北区起诉了谢某平和重型专项作业车驾驶员高某留,近日,案件准备进入庭审阶段。

高速两车追尾致5死10伤驾驶员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如何破?

高速两车追尾致5死10伤驾驶员被判6年!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如何破?

高速公路安全隐忧难除

面对此次交通事故,人们除了谴责大客车驾驶员外,还有对事故认定书的不解,谢某平没有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等行为,车辆也没有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认定其“未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具体条款不太明确,而这也是谢某平在“乘客乘坐其驾驶的客车未安全抵达”这一事实面前,仍不服气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长寿区法院对其做出的刑事判决书上看见,谢某平对长寿区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的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无异议,但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他认为自己对事故无责任,提出:因为事发处来车方向有一小段路没有中央隔离带护栏,不需要清洗,在该路段上,重型专项作业车行驶较快,快到事发处时,作业车突然减速,且该作业车后面应该设置而未设置渠化装置和标志,才造成了事故发生,而自己并无相关违法驾驶的过错。

该判决书还显示,谢某平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同时根据《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必须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这些条款高某留都没有遵守,因此该重型专项作业车的驾驶员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最终的判决并未采纳谢某平一方提出的意见。

针对这些说法,高速公路集团相关管理人员在接受重庆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询问时曾表示:公司的作业分为自营和外包,外包的是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但自营的部分很零散、分散,包括事故车辆,只报了一个大的计划给相关部门,没有每次作业都报告。事故车辆当天也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自营车辆按照惯例都没有办理。

“高速路上,经常遇到‘龟速’移动的作业车辆,很吓人。”从该事故发生前至今有不少机动车驾驶员抱怨,这些作业车辆,来车方向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诸如锥形桶一类的防护设置,若避让不及很容易出大问题。“尤其是对大型车辆来说,因为车辆本身较大,高速行驶中,对车距和车速的判断较为困难。”

此前,记者就曾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了一辆移动作业的养护车辆,该车只打开了闪光灯,车后并未设置相应提醒标志,同行人员还因此讨论,高速路上的作业车辆是否应该有作业时间规定和设置相应的提醒设施,以减少安全隐患。

“道路安全严守规定是关键”

高速公路上的作业车辆究竟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个部门。

“移动养护车辆都是定期报批,不是每次上路都要重新报批一次。”7月27日,重庆市高速公路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速公路上的作业分为占道作业、移动作业等多种情景,其中,移动作业的危险性最高,且移动作业的车辆都是定期给执法队报批,再按照规定的线路开展,并且每次作业都摆放锥桶也不太现实,“一个是效率很低,另一个是即便摆放了锥桶,在收锥桶的时候也难保不出现意外,所以最主要的还是要驾驶员保持安全距离,文明驾驶。”

该负责人表示,前述事故发生地,或因道路较直,驾驶员对车距的把握不是很准确,因此事故发生后,他们已经在该处设立相应的车距提示标志。

“我们一直在思考和实施提高道路容错率的措施,但某些方法却难以实行。”该负责人说,比如在移动养护车辆后面加装防撞架(垫),欧美等地已经大规模使用,但我国内陆地区却没有相应的法律和部门支持,“我们加装后,若真是出事了,又会被扣上‘非法改装’的帽子”。

该公司下属负责道路养护工作的通力公司的负责人坦言,高速公路面临的安全压力很大,出了事故后只能被动的接受调查,“我们开展工作,都要按照程序来”,一些技术手段还有待相关部门的同意,“私下采用一些技术手段,虽有可能减少事故发生,但真出了事故,谁也担不起这个责。”

此外,重庆市高速公路执法队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往往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最常见的就是追尾事故,因此所有的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驾驶员要确保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而乘车人员则务必要系好安全带。

“针对移动作业的车辆来说,相关单位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上路必报备。”业界专家建议,上高速公路作业的车辆应该按照规定上报审批并完善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因为惯例或者省事而每个时间段上报,如此一来,发生事故后,会因自身程序存在瑕疵而引人诟病,也只有严格按照规定才能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同时,所有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也要遵守相关驾驶规定,时刻保持警惕,毕竟事故带来的后果往往是血与泪。

就在昨日凌晨3时许,在北京朝阳区北五环主路广顺桥东由西向东方向,柳某某(男,49岁,北京人)驾驶一京G号牌工程作业车在应急车道内停车进行道路养护作业时,适有张某某(男,43岁,河北衡水人)驾驶一冀R号牌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面包车前部右侧与工程作业车后部左侧接触,造成面包车内5人当场死亡,司机张某某受伤。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高速路上往往“生死一瞬”,为避免悲剧的重演,在此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驾驶,确保安全出行;相关部门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当好“保护神”切莫打“瞌睡”。

据工人日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