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促進廈門港海鐵聯運發展的扶持意見

近幾年,廈門港海鐵聯運發展勢頭良好,在各級政府、部門、企業的積極努力下,為貫徹落實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拓寬和發展廈門港口經濟圈,並從自身角度有針對性提出助推廈門港海鐵聯運業務發展的對策建議,廈門市特制定本扶持意見。

廈門市促進廈門港海鐵聯運發展的扶持意見

一、扶持對象

從事廈門港集裝箱海鐵聯運的實際經營人。

二、資格條件

申請廈門港集裝箱海鐵聯運政策補貼的實際經營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有關規定註冊登記;

2.考核年度實際完成經廈門港海鐵聯運集裝箱重箱數量達到500標箱及以上。

三、扶持標準

1.補貼標準為:經由廈門港進出的海鐵聯運集裝箱重箱,400公里以內按200元/標箱的標準給予補貼;400公里(含)至1000公里按500元/標箱的標準給予補貼,1000公里(含)至2000公里按600元/標箱的標準給予補貼,2000公里(含)以上按800元/標箱的標準給予補貼。省外海鐵聯運運距未達到400公里的,按400公里(含)至1000公里標準給予補貼。

2.為進一步鼓勵企業從事海鐵聯運,對開展廈門港海鐵聯運業務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實際經營人,經年度考核將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額外獎勵,單一企業累計獎勵總額為30萬元。

3.打通疏港鐵路“最後一公里”,對廈門港碼頭與鐵路港站之間駁運的海鐵聯運集裝箱重箱,按180元/標箱的標準給予廈門港海鐵聯運實際經營人補貼,確保碼頭與鐵路場站間實現無縫銜接。若廈門港進港鐵路專用線建成運營,則短駁補貼標準相應降低。

四、保障措施

㈠相關扶持資金由市財政在廈門港口管理局每年度預算中予以安排。

㈡考核年度申請人完成的海鐵聯運集裝箱重箱數量、申請人考核年度完成的駁運箱量由廈門港口管理局負責統計。

㈢扶持資金的考核發放由廈門港口管理局商市財政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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