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案件受理再審後有辦案時間嗎?如果長期拖延不出結果,應該怎麼辦?

龍150556339


審限問題涉及到訴訟效率,也是當事人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對於再審案件,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根據刑訴法司法解釋第247條第1款規定,再審案件審限三個月,經過一次延審後,應在六個月內審結。但是,實踐中,往往由於諸多因素(如案件疑難複雜、需要調查取證等等)導致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審結,這一規定顯然過於束縛再審法官的手腳。

為此,法院往往不得不訴諸刑訴法第202條第1款和刑訴法司法解釋第173條第2款的規定,逐級報請至最高法院,申請批准延長審限一至三個月;期限屆滿案件仍然不能審結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請。可見,關於審限,對下級法院還是有一定的制度性約束的。

那麼,如果案件久拖不決怎麼辦?對此,筆者認為,沒有太好的辦法,可以向法官或者書記員,或者通過法院立案庭,來了解下案件的進展情況,只要有迴音,就說明案件仍在審理之中。既然已經啟動再審,由於訴訟程序的不可逆性,是必須要有一個審理結果的,否則就是違法。

畢竟,能夠久拖不決的案件,通常屬於疑難、複雜案件。既然案件已經進入再審,為了實現公正而一定程度上犧牲效率,是值得的;反之,對效率提出過高要求,而不能兼顧到公正,反而背離了期待再審改判的初衷。



風雲26610126


您好,刑事申訴案件受理再審後有辦案時間的。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可以知道,人民法院決定再審之後,說明這個案子有判錯了的可能性,因此必須慎之再慎,全面審查這個案子到底有沒有出錯,不管是程序上的錯誤還是法律用錯了,都是需要改正的。如果這個案子當時是一審法院審的,就說明當初一審法院可能審錯了,那麼再審的時候就按照一審再走一遍,如果說這個案子當初當事人不服之後上訴了,二審法院審過之後判錯了,再審就按照二審的程序再走一遍。再審的期限應該是法院決定再審之後的3個月內做出決定,最遲不能超過6個月。長期拖延也拖不過六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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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之源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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