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紀委關於5起黨員幹部醉駕
典型問題的通報
全椒縣農委(縣糧食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技術員葛道林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4月9日,葛道林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全椒縣襄河鎮儒林路與襟襄南路交口(汽車站路口)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全椒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葛道林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宣告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葛道林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全椒縣環保局工作人員張國勇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2月5日,張國勇酒後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全椒縣襄河鎮儒林路與襟襄南路交口(汽車站路口)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全椒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國勇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二千五百元。張國勇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全椒縣委組織部原會計魯紹平醉酒駕駛問題。 2018年3月28日,魯紹平酒後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全椒縣襄河鎮儒林路與椒陵大道交叉口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全椒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魯紹平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宣告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一千五百元。魯紹平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全椒縣農委(縣糧食局)軍糧供應站(國有企業)副站長葉明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8月14日,葉明酒後駕駛蘇A9F132小型轎車,沿全椒縣襄河鎮港口路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街心花園路口附近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全椒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葉明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葉明受到開除黨籍,撤職處分。
全椒縣馬廠鎮銅井村黨員陸再銀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3月21日,陸再銀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全椒縣城吳敬梓路與儒林路交叉口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全椒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陸再銀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陸再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了少數黨員幹部紀法意識淡薄,思想麻痺,存在僥倖心理和放鬆自我約束等問題,黨員幹部酒駕醉駕,不僅觸犯國家法律,更與黨的紀律規矩背道而馳。全縣黨員幹部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組織、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帶頭遵紀守法,維護公共安全,維護黨的形象。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全縣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對黨員幹部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一起,絕不姑息,切實營造遵紀守法、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來源/縣紀檢監察
主辦單位/ 中共全椒縣委宣傳部
看完別急著走哦~
閱讀更多 美好全椒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