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高中生在校摔傷,致脊椎粉碎性骨折!學校回應司法程序解決

學生在校意外受傷,

責任誰來承擔?

近日,有網友反映:

其妹妹在校上學期間不慎摔傷,

造成脊椎粉碎性骨折!

眼看事情已經過去大半年,

期間他們跟學校

多次溝通後期賠償一事,

卻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張華(化名)的妹妹就讀於合肥市雙鳳高級中學,去年12月份在學校上學期間不慎從樓梯上摔下來,造成脊椎粉碎性骨折,如今休學在家養傷。

“我們先是去了雙鳳醫院,因為傷勢太重,他們建議轉到安徽省立醫院。醫生說我妹是脊椎粉碎性骨折,只要摔偏差一點就終生癱瘓了。當即安排了手術,在後脊椎裡面打了八根鋼釘,縫了13針。光手術費就花了3.8萬,後期還要安排第二次手術。”

合肥一高中生在校摔傷,致脊椎粉碎性骨折!學校回應司法程序解決

張華:從妹妹出事到現在已經過去大半年時間了,學校除了安排負責醫療保險的老師來醫院探望過一次外,對於後續如何賠償一事沒有任何表示。

我妹妹畢竟是在學校受的傷害,而且她還是體育生,這次的事故對她後期訓練和參加體育考試肯定會有影響。醫院也說了要看後期的恢復情況安排第二次手術,這段時間只能待在家裡養傷。

就後續如何賠償此事我們先後找了學校不下七、八次,校方每次都是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校方回應:

對此,學校黨委書記韓勇表示:“學生摔傷後,我們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來處理此事,因為這需要有一個衡量的標準,而家長對此不是很理解,所以現在事情還在協商處理當中。”

學校一位張姓校長表示,“我們已經跟家長和保險公司溝通過了,家長可以通過正常的司法程序來解決這個問題。”

律師觀點:

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董葳蕤律師表示:

上述事件屬於學校未盡管理、保護義務,但因為是學生自己不慎摔下,應該是學校按比例承擔責任。

學校的公共設施(樓梯)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有不安全因素?如果有,則學校承擔責任。

如果學校的公共設施都是合格和安全的,就只是因為學生不小心才摔下,那麼學校和學生要按比例承擔責任。

如果是學生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或者乾脆就是別人推下去的,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的,無法律責任。

從張華處瞭解到,他們最近一次跟學校就賠償一事進行協商。“除了後期正常報銷的保險醫療費用外,學校會就兩次手術的精神損失費、營養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賠償一萬塊錢。我妹在學校受到了這麼大的傷害,學校前後的態度讓人無法接受。我們前幾天去做了傷殘鑑定,正在等待結果出來,到時候會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此事。”

脊椎粉碎性骨折,

小萬聽著都覺得疼!

更何況對於一個高中女生呢?

希望小姑娘早日康復,

校方也能妥善解決這事!

來源:萬家熱線,文章部分圖片資料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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