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請勿傳謠!

擦亮眼睛,请勿传谣!

擦亮眼睛,请勿传谣!
擦亮眼睛,请勿传谣!

3月29日晚,鹿城區豐門街道一家鞋廠員工李某在工廠內猝死。4月2日上午,李某親友50餘人在工廠門口聚集,不聽民警勸阻,欲強行衝入工廠,採取過激的行為進行維權。經現場處置,劉某等4人被依法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其中3名違法人員被依法處以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同時,網警在網上巡查時,發現了少數網民在網絡上傳播不實信息,請廣大網友擦亮眼睛,切勿成為傳謠者。

擦亮眼睛,请勿传谣!
擦亮眼睛,请勿传谣!擦亮眼睛,请勿传谣!
擦亮眼睛,请勿传谣!

針對網上流傳的謠言,

兩位當事人出來闢謠澄清

擦亮眼睛,请勿传谣!

對於網傳的死者家屬跳樓自殺等虛假信息,鹿城公安提醒廣大網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後續,警方將對利用網絡發佈虛假信息的違法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蜀黍普法講座

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網絡社會同樣也是法治社會。網絡社交平臺具有快速的傳播性,請不要隨意轉發不經確認的信息,更不要惡意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對故意編造、傳播謠言、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依法嚴肅查處,絕不手軟。希望廣大網民引以為戒,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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