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迎光帶隊,就依法授權支持推動開發區改革發展到晉中市調研。
人們常用“前所未有”來描述深水區的中國改革,于山西而言,要闖過腳下的這片“深水區”,必須像浪潮一樣鍥而不捨、勇往直前衝平腳下的轉型這塊“礁石”。在過去的20年間,山西一直在轉型的道路上勠力探索,雖幾番起起伏伏、跌宕波折,但從未氣餒。進入新時代,沿著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為山西指明的“建設山西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條金光大道,山西確立了建設“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示範區”、打造“能源革命排頭兵”和構建“內陸地區對外開放新高地”三大戰略目標,作出建設山西綜改示範區重大決策部署,全力打造轉型升級的新動能、新引擎。
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有了法治的護航,改革才能不走樣、不變道、有章法,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穩、勇毅而篤行。從2017年3月的《關於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到2018年8月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推廣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授權經驗的決定》,立法破題、監督跟進、全面推廣……一年多的時間裡,山西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為推動總書記指示精神和省委“改革絕不能落後”的部署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確保全省開發區在法治軌道上大膽改革創新,做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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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破題
築牢改革路上的“壓艙石”
法無授權不可為,改革需要得到法律授權,這是新時期改革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也是山西轉型改革的內在要求,更是落實中央“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山西取得了政治生態由“亂”轉“治”、發展由“疲”轉“興”的初步成果,但仍處於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其中,“推進轉型綜改進展緩慢”,一些深層次的結構性、體制性、素質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如被視做山西轉型綜改主戰場的開發區近年來的“表現”卻差強人意,未能真正發揮引領改革、支撐轉型的示範作用。
“就像服裝店裡的塑料模特,看起來漂亮,但卻無神無魂,僅是一個空殼。僵化的體制機制更嚴重束縛著開發區的手腳,屬於典型的先天不足,後天營養不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梁若皓曾於2013年用3個月時間,北上大同、南下運城,走遍了山西當時的25個省級開發區。
梁若皓告訴記者,山西開發區無論從空間面積還是體量規模上都嚴重偏小。成立於 1991年的山西省國家級高新區——太原高新區,隨著省會城市不斷向南擴張,高新區早已被城市包圍,建區時所核定的 8平方公里面積早已開發完畢。“儲備項目根本無法落地,只能從晉源區調配,發展步履維艱。”
改革創新,就是要用新辦法、新智慧去解決老問題。2016年年底,山西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於建設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的實施方案》和《關於落實建設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實施方案的若干意見》,將建立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作為推進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的第一突破口,希望通過先行先試,改革創新,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擦亮轉型綜改這塊金字招牌。
改革是一場自我革命,不僅需要政治膽識和魄力,更離不開法治的保駕護航。駛入“深水區”的山西轉型改革正需要一顆可以抵禦風浪的“壓艙石”。
2017年3月底,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出臺了《關於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這是該省人大常委會出臺的首個針對單一開發區帶有地方性法規性質的文件。
《決定》授權綜改示範區管委會統籌協調綜改示範區的改革發展和體制機制創新,組織制定實施與經濟發展相關的政策措施;行使相應的綜合經濟管理權和相關行政管理權,並就綜改示範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修改,農用地的轉用和徵收,土地的出讓、收回、處置等內容進行了規範。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趙建平表示,《決定》通過立法形式破除了制約示範區發展的法治障礙。如《決定》第二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組織編制綜改示範區的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編制、審批、修改綜改示範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報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備案後組織實施”。
“按照現行的《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無論是獨立開發區總體規劃,還是控制性詳細規劃,都須由相應層級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要走完整個編制、審批流程,至少需要9個月的時間。”趙建平解釋,從“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到“綜改示範區管委會”,規劃編制、修改主體的轉移讓運行效率大幅提升。
此外,針對開發區建設過程中備受制約的“土地不足”問題,《決定》也作出了規定。《決定》第二條第四項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作出規定,即“由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審批土地出讓(劃撥)、收回、處置方案,辦理土地出讓(劃撥)、收回、處置及不動產登記等事項”,這讓類似長治高新區等地發生的“沒有市裡規劃,一寸土地也不能動”的情況在示範區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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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跟進
打通決定落實“最後一公里”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人大既是法律制定者,又是監督法律執行者。人大執法檢查就是“法律巡視”,是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保證法律得到有效實施的一把“利劍”。
立法不是最終目的,更重要的是法的實施。《決定》實施效果究竟怎們樣?示範區在落實過程當中還面臨哪些問題?繼2017年9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全省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情況後,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成立後,在年度工作中增加該《決定》的執法檢查,以期用法治的力量促進示範區建設,用法治的方式推動全省開發區發展。
“人大是法律的制定者,更是法律實施的守護者。”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迎光指出,通過執法檢查,有效促進《決定》的貫徹實施,促進省委發展示範區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實,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關部門抓好和用好中央賦予山西建設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機遇,破解山西經濟發展難題,充分發揮示範區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助力山西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
在深入瞭解示範區一年來的改革創新之路後,“大膽探索,繼續改革”成為執法檢查組成員的共同心聲。
在執法檢查中,針對綜改示範區有些政策的實施操作距離簡潔高效、公開透明的要求仍有差距、社會事務移交距離《決定》要求仍有差距、招商引資方式仍需進一步優化、幹部隊伍活力和能力還有待提高的問題,檢查組提出示範區管委會要認真履行《決定》賦予的6項主要職責,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六最”營商環境,要借鑑雄安新區新理念、新舉措,複製推廣國家自貿區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政策,繼續深化“三化三制”改革,對經濟政策的實施,要進一步評估、審核、完善,在幹部隊伍建設中引入競爭機制,允許幹部“試錯”,鼓勵幹部“試水”,強化學習教育培訓,提高專業化能力。
針對示範區在高新技術項目引進、提高轉型發展質量方面的存在的不足,檢查組指出,要緊盯培育新興產業這一主攻方向,抓住電子信息、生物醫藥、重型汽車、新能源汽車、新材料、大數據等重點產業,針對性、精準化招商引資,打造完整產業鏈條,努力形成更多的新興產業集群。
檢查組成員梁若皓提出,山西煤電基地優勢突出,要研究如何將電力優勢轉化為競爭優勢。他建議示範區考慮將中央賦予山西的電力體制綜合改革試點與示範區改革創新有機銜接,在示範區內探索實施直供電政策。
針對示範區反映的“不動產登記、建築質量監督申報管理等部分事權下放不到位”問題,檢查組成員趙建平表示,示範區在先行先試的過程中,要注意創新與法制的統一,堅持與上位法不牴觸,不能超越法定授權,切實將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貫穿到各項改革工作之中。
執法檢查組成員、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農工委主任馮改朵則提出,一些企業在資金方面還存在短缺問題,示範區要加大金融創新力度,為企業提供更加專業的金融服務,一對一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問題。
3
依法改革
讓創新源泉充分湧流
法治的力量足以讓“無形的手”充分施展,讓“有形的手”更加有效,讓社會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源泉充分湧流。一年來發生在示範區的變化便是最好證明,市場做出的反應便是最好的回答。
2018年6月15日,面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山西省轉型綜改示範區管委會主任張金旺用三個“如果沒有”對《決定》為示範區注入的改革源動力予以闡述。
張金旺表示,《決定》從法律上明確了示範區的法律主體定位,為長遠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促進了頂層設計和體制機制政策體系建設。如果沒有《決定》,示範區頂層設計就不健全,體制機制就無法順利到位,政策制度就沒有法律支撐;如果沒有《決定》,省、市政府事權下放就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就難以大刀闊斧推進審批制度和執法體制改革;如果沒有《決定》,示範區規劃編制、項目建設等就難以順利推進。
據瞭解,一年來,示範區認真履行《決定》賦予的職責,在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上對標先進、先行先試,完成了大部制機構整合,管委會由原來的6個減為1個,內設機構由52個減為12個,事業單位由79個減為29個,機關編制由423名減為146名,實現了扁平化管理。許多幹部深有感觸地說:“這一回,能幹的各部門搶著要,混日子的混不下去了。”
此外,示範區建立“領導班子任期制、全員崗位聘任制、績效工資制”管理考核辦法,順利完成原高新區、經濟區、綜保區、民營區、科技城、科技廳4個處等1000餘名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雙向選擇、優化組合”及職員聘任工作,初步實現了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有效激發了幹事創業的活力。
簡政放權,既要放得開更要接得穩。依據《決定》要求,山西省、市政府向示範區下放綜合經濟管理和相關行政管理事權1184項。為了確保下放的事權接得起、管得住、用得好,示範區按照精簡高效、減輕企業負擔的原則,精簡取消了386項,保留798項,並將其中290項一般性處罰事項調整為責令整改項。
在承接好放權的過程中,示範區創新推出了“一顆印章管審批”“一個部門抓進度”“一個大廳促服務”服務企業新模式。其中,示範區將發改、經信、財政等15個行政管理部門的50項行政管理職權劃轉至行政審批局集中行使,原來26枚行政審批章統一收回封存,全部審批事項只蓋一枚行政審批專用章。示範區還堅持一個大廳管服務:從企業登記、行政審批延伸到投資建設、科技創新、日常運營、政策兌現、問題訴求等9大類230項服務,只進一個門、辦完所有事。
項目促進部副部長高彤燕告訴記者,過去簽了投資協議,一拍完地,招商部門就不管了,企業得自己去跑審批。“現在,一次性告知所有審批所需事項,每個項目都有服務指南,還配備專門的服務小組,幫助企業從項目公司註冊、項目備案、規劃條件、需求、方案設計直到施工許可證的辦理等一系列手續。”
在“三個一”的基礎上,示範區創新實施“雙承諾”審批管理服務,政府承諾土地前置準備就緒後,“43+3”天內辦結所有手續,企業承諾工程用地及規劃類許可、施工許可等15項准入條件後,即可進地開展施工準備,開工時間至少提前一年。
“我們將住建、城管、發改等9個行業領域的338項行政處罰權,全部集中到綜合執法局統一行使。企業平均每季度接受各類執法檢查由以前的20多次減少為不超過一次。”張金旺告訴記者,綜合執法體系的建立從根本上解決了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問題,既加強管理又減輕了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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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廣
拓出轉型綜改新天地
改革重在突破,法治重在規範。從立法破題到監督跟進,從一點突破到全面推進,為了規範、保障和促進全省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根據7月10日召開的山西省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推進會提出的“將省人大向省綜改示範區依法授權的經驗在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推廣”的要求,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人民代表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推廣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授權經驗的決定》。
為了確保出臺的決定更加符合開發區實際,進而推動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山西省人大常委會6位副主任帶隊深入全省11個設區市,就開展依法授權支持全省開發區改革發展情況進行集中調研。
此次出臺的推廣決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新要求,在吸納2017年決定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明確開發區管理機構作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在規定的職責範圍內,提供投資服務,行使經濟管理權限和行政管理職能。
此外,新出臺的決定第五條新增加了“支持開發區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內容,同時暫時停止適用《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選址意見書核發、《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間建築報建和《山西省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文物保護的具體實施性規定。
王安龐委員說,2017年出臺的《決定》實施以來發揮了重要作用,綜改區行政效率明顯提升,示範效應明顯,為全省開發區改革發展提供了可借鑑可複製的經驗。在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推廣示範區授權經驗很有必要,勢在必行,對推進全省開發區改革發展必將產生重大推動作用。
李福明委員表示,開發區是山西省深化轉型綜改的主戰場,切實推進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是山西省在“趕考”中“補考”的一項重要任務。省人大常委會在充分調研總結基礎上,適時出臺推廣決定,對於規範和推動全省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提供法律支撐,很有必要,體現了省人大常委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責任擔當。
審核:郭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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