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探索設立國有金融資本運營平台

中國證券報: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責是否意味著“金融國資委”雛形顯現,未來的管理架構是怎樣的?會成立新的國有金融資本運營平臺嗎?

文宗瑜: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財政作為國有資本出資者代表,對國有金融機構所履行的管理職能往往是形式上的,並沒有在股權和產權紐帶上充分發揮作用。此次《意見》的出臺,明確了財政作為受各級政府委託、財政部受國務院委託的國有金融資本的出資人代表,將加強國有金融股權管理,從原來的管金融國有資產轉到管金融國有資本;而國有金融機構與其它金融機構一樣仍然是受“一行兩會”業務指導或監管,這種分類監管格局將延續。

財政作為國有金融資本出資者代表加強金融國有股權管理,並不意味著要成立“金融國資委”;金融國有資產改革與整個國資改革的大方向要一致,就是從“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從管國有企業向管國有股權轉變,讓產權或股權紐帶充分發揮作用;國有金融資產進行相同的改革、迎接同樣的轉變,把管國有金融機構轉到管國有金融股權,如果是成立金融國資委,那就退回到類似企業國有資產的“管人、管事、管資產”時代。在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前,有人提議設立“金融國資委”,但沒有定論。現在如果提設立“金融國資委”,與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國資改革國企改革的基調相違背,也與金融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導向不一致。

到目前為止,已完成的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的頂層設計,包含了國有金融資產改革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意見》算是國資國企改革“1+N”政策及文件中的一個文件而已。在國資改革國企改革“政企分離”“政資分離”“資企分離”的大背景下,新國資管理三層架構將是一個大方向,加強國有金融股權管理,是為政府及政府職能部門與國有金融股權的“政資分離”創造條件,金融國有資產改革的趨勢是財政不再直接持有多數國有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多數國有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由金融類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持有,搭建專業化市場化的國有金融資本運營平臺。當然,何時組建、組建多少個金融類的國有資本運營平臺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及論證。

曾剛:以往國有金融機構的監管很分散、出資人履職是中央匯金,沒有形成統一的管理體系,導致權利義務不清晰,管理效率不高,相互之間時有掣肘或衝突,甚至出現監管真空。《意見》明確了國有金融機構統管的方向,後續實踐當中可以考慮適當授權或通過其他方式提升管理效率,形成一個清晰的、高效的管理體系。從國有金融機構來看,由於出資人缺位,很長一段時間的發展都沒有明確方向,導致各自為政、缺乏統籌,甚至出現偏離主業,全牌照相互交叉、惡性競爭的情況,不僅沒有提升資源配置效率,還形成了大量潛在風險。比如AMC公司原本的定位是處理壞賬,現在實際上成為金融控股集團,涉及股權投資甚至房地產領域,潛在風險急需警惕。從融資結構上來看,當前我國絕大部分金融資源都集中於銀行體系,非銀金融機構佔比不高,這可能是直接融資發展不盡如人意的一個原因。隨著統管制度進一步優化,國有金融機構發展將更加有序、專注主業、規範發展、優化結構,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盲目擴張、過度競爭引發的風險,當然相應的監管效果有待觀察。至於金融版“國資委”恐怕短期內可行性極低,這需要非常大的調整,比較可行的是藉助中投公司這樣一個平臺實際操作,管理層面則由財政部負責。而地方金融機構的統管需要一個過程,目前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有部分歸屬於地方發改委、有部分歸屬於地方國資委,未來如要收歸地方財政,有待國有金融機構管理條例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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