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秦始皇陵遗产监测平台”建设方案意见出炉,学习一下!

今天上午,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秦始皇陵遗产监测平台建设方案的意见”(文物保函〔2018〕791号),就陕西省文物局上报的《关于秦始皇陵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8〕24号)提出具体意见。

虽然这个文件是针对“秦始皇陵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具体项目的,但对于相关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方案的设计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大家可以学习一下。

权威“秦始皇陵遗产监测平台”建设方案意见出炉,学习一下!

应梳理秦始皇陵申遗时的相关承诺,以及世界遗产委员会相关决议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相关报告等中对秦始皇陵保护管理的要求,作为设定监测目标和工作内容的重要依据。

应组织专业机构对文物本体病害、保护设施安全稳定情况、环境风险因素等做进一步勘察,并开展专题研究,明确各类病害等风险点的具体位置、分布范围,制作清单及分布图,重点分析病害等风险发展趋势及文物影响情况,在此基础上明确遗产地保护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应从科学性、必要性和后期维护等角度,评估传统监测方式与新型仪器设备监测方式各自的利弊,对已开展的监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总结和评估,明确历史数据保存、迁移和整合措施,并按照能留则留、能用即用的原则,确定现有软硬件设备保留使用的标准。

应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秦始皇陵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方案,增强监测内容、监测措施和监测手段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其中:

(一) 应严格控制监测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尽可能使用传统监测手段和现有监测设备,加强人工巡查和设备监测之间的有机结合,细化人工巡查工作表,充分发挥人工巡查的效率。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少量另行新设监测设备。自然环境监测应充分利用当地环保、自然资源、气象部门的监测数据,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二) 应完善本体监测技术手段。对于已明显被植物严重侵扰、存在不稳定问题的封土,应及时采取整治和加固防护措施,不宜采用高灵敏度、高精度裂缝、倾斜监测。同时,应对遗址保护建筑等监测措施和遗产本体监测措施进行必要区分。

(三) 对于拟安装的遗产本体监测设备,应注意明确其必要性、安放位置、安装技术要求,相关工作应与遗址本体保护措施相结合。其中,设备选址应避免扰动文物本体,尽可能避免对观众参观一号坑、二号坑、三号坑、文物陈列厅及K9901号陪葬坑等造成负面影响。

(四)应完善建设活动监测手段。建设活动监测不能仅限于档案记录,应对遗产区、缓冲区从城乡规划、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等全过程进行监测,对建设活动合法合规性情况和遗产及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五)应在梳理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预警需求及预警阈值设定专题研究,明确各类监测指标中确需要设置预警值的部分,明确预警分级的必要性和分级依据,并就设定和更新预警阀值设置相关程序、标准和依据。

(六)重新论证、科学评估内部观光车行驶规范性监测的必要性。如无确实需要,建议将相关运行信息、数据纳入管理部门日常工作职责任务,不宜在遗产监测系统中再进行设计或设备投入,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七)应制定监测数据分析利用方案,明确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究的方法和思路,并相应调整、完善监测平台的监测数据分析利用模块,补充预警指标和应急处置措施要求,增强监测系统对文物保护管理的现实指导作用。可考虑采取与专业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协助保护管理机构开展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八)应补充图纸类监测数据具体采集、制作和录入方式,并加强与自然资源及国土测绘部门的合作,进一步研究探索将航空影像、卫星影像、小型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和年度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应用于遗产监测的方式,降低监测成本,提升监测效率。

(九) 应进一步明确信息子系统、管理子系统与监测预警子系统的支撑关系、关联工作机制。应制定监测平台与安防、消防、防雷系统整合方案,补充新、老监测设备、安防消防防雷设备和监测管理平台使用和管理维护方案,明确使用频率和使用规则,明确针对性保养维护措施,尽最大可能延续设备寿命,提高软硬件设备的使用效率。

(十)应完善方案设计思路,将秦始皇陵遗产保护机构的日常管理、项目管理、展示管理、游客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纳入监测平台,提高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实现管理、监测工作有机整合,避免两层皮。

精简文本内容,补充制定面向保护、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监测工作手册,并将其确定为监测系统改造项目的成果之一。监测工作手册应明确监测责任分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监测内容和重点、监测工作流程、监测标准和要求、监测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管理要求等内容。

应补充保护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专项培训方案,并将其确定为监测系统改造项目的内容之一。培训方案应明确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全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长等,确保监测系统改造项目真正落地实施,并融入保护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应制定分期实施规划。可考虑第一期首先完成现有系统整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深化、完善方案设计,进一步核定前端设备、大屏设备等采集需求。

(上文完,内容来自于国家文物局官网)

知识点

某一遗产一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它就具备了为本国和国际共同确认的人类遗产双重身份,管理与保护它,既要尊重所在国主权,又要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遵循共同承诺的国际准则。

世界遗产监测——就是根据国际公认的文物保护准则(《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第29条)对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状况定期进行周到的专业检查、审议和评估,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详尽的报告。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第29条:

1.本公约缔约国在按照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确定的日期和方式向该组织大会递交的报告中,应提供有关它们为实行本公约所通过的法律和行政规定和采取的其他行动的情况,并详述在这方面获得的经验。

2.应握请世界遗产委员会注意这些报告。

3.委员会应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的每届常会上递交一份关于其活动的报告。

(下面文字滑动查看)

将一项遗产地列为“世界遗产名录”仅是实现对其进行保护的第一步。列入之后,整个国际社会都给予积极的关注,如从缔约国、政府、世界遗产地管理者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和他的咨询机构——负责自然遗产的“世界保护联盟”(IUCN)、负责文化遗产和双遗产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报告对该遗产地保护状况作出评定,包括肯定与鼓励、情况通报、建议国际援助或合作,乃至把保护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世界遗产地列入《濒危世界遗产目录》等。

监测意味着缔约国认真承担国际义务,通过经常的检查、评议,随时解决问题,协调矛盾,保障该国的世界遗产被持续、永久的保存。监测也意味着国际社会的合作和监督,意味着主权国不再仅仅把本国的世界遗产当作本国的遗产,而且要尊重它的国际地位,接受国际公认的准则,承担对全人类所负的神圣使命。

监测将反映出缔约国的遗产保护水平,关系到遗产所在地(当局、公众)和主权国(政府、公众)的国际形象。

监测是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重要手段。《威尼斯宪章》仍然是国际通行的文物保护权威文献,但在其后,又有了内罗毕建议、佛罗伦萨宪章、华盛顿宪章和巴拉宪章。1972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199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发布的《世界遗产公约操作规则》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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