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縣網友需證明「我媽是我媽」遭拒 問政介入後獲證明

信息日報訊 李亞男、記者

黃玉龍、實習生曾軍報道:大家在生活中肯定都會遇到辦手續需要提供家庭關係證明的情況,有安福網友就遇到在外工作的女兒需要提供母女關係證明,但派出所又以兩人未在同一本戶口為由拒絕的問題。對此,安福縣公安局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收到申請後,應核實調查後出具證明,在網友發帖後的第二天,橫龍鎮派出所出具了相關證明。

網友稱,自己是安福縣橫龍鎮的農村戶口,女兒因讀大學的原因曾把戶口遷入學校,變成了非農業戶口,而畢業後轉回安福時,因無法落戶家中的農業戶口,所以只能落戶在平都鎮,同時也另立了戶口冊。現在女兒在北京生活,需要開具母女關係證明,在村委會出具了相關材料後,網友卻被橫龍鎮派出所給拒絕了。

網友稱,7月31日提出申請時,派出所給出的理由是兩人未在同一本戶口上,所以不能出具證明,對此,網友質疑“如果兩人在一本戶口本上就不需要出具證明了,因為戶口本已經是最權威的證明”。另外,在網友看來,自己的遭遇並不是個案,在全縣每年有這麼多大學生返鄉,肯定也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因此希望有關部門能重視起來,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對面網友的疑問,問政江西聯繫了安福縣公安局,安福縣公安局回應,依據公安部有關規定,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根據吉安市公安局有關規定,符合出具證明條件的,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申請時根據登記掌握的信息,當場出具證明;不能當場出具的,要儘快開展調查核實,據實出具。原則上,調查核實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因此,縣公安局指出,網友可以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橫龍鎮派出所提出申請,由派出所調查核實,據實出具親屬關係證明。

從網友處記者瞭解到,就在網友向《問政江西》求助的第二天,再次向橫龍鎮派出所提出申請,橫龍鎮派出所查詢了歷史記錄和有關資料,找到了其女兒戶口遷出前的記錄,以此出具了證明。網友順利拿到證明後,已將證明郵寄給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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