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黨員 「牟事兒」帶你重溫黨內首部問責法規《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牟事兒 今天

為貫徹落實中央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強化黨內監督,規範黨內問責,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今天,讓“牟事兒”帶大家一起再次重溫黨內首部問責法規《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警醒廣大黨員認清責任、守住底線、擰緊“發條”、勇於擔當,繼續接受最嚴厲的監督!

所有党员 “牟事儿”带你重温党内首部问责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條例約2000字,共計13條,明確了問責的依據與原則、主體與對象、內容與情形、方式與方法,從制度上明確了“問誰責 、問什麼、怎麼問”等問責實踐和操作。

五大要點

“問責條例”要點一:覆蓋各級黨組織瞄準“關鍵少數”

要點1

對於“問誰責”的問題,條例規定包括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包括: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專家表示,將各級黨組織納入問責對象之中,意味著問責不能只對下級,包括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也要把自己擺進去。同時,條例還突出強調問責重點是主要負責人,突出了“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更成為了問責的重中之重。

“問責條例”要點二:區別“三種”領導責任

要點2

明確問責對象之後,條例規定“問責應當分清責任”並點出全面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

專家表示,上述規定意味著條例不僅從“縱向”,把問責的責任落實到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還從“橫向”分解責任,把問責的責任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工作部門,這是問責制度的一個重要創新,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的鮮明態度。

“問責條例”要點三:6種問責情形體現紀法分開

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有6個方面失職失責的情形,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影響惡劣的,就要進行嚴肅問責。

情形一

黨的領導弱化,在推進各項建設中,或者處置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等情形;

情形二

黨的建設缺失,黨組織軟弱渙散,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等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問題;

情形三

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等情形;

情形四

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等情形;

情形五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

情形六

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

專家表示,條例從6個方面具體規定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失職失責需要問責的情形,前5條是主體內容,第6條是兜底條款,緊扣全面從嚴治黨的方方面面,同時也與行政問責事項區分開來,對引咎辭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等已有明確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複規定,體現了堅持依規治黨,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的原則。

“問責條例”要點四:7種問責方式可以合併使用

要點4

條例區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兩種不同對象,根據情節輕重規定了共7種問責方式: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3種,包括檢查、通報、改組。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有4種,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其中誡勉既包括談話誡勉,也包括書面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

條例還規定,這些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專家認為,這主要是考慮到在問責實踐中,有時要進行組織處理,也要給予紀律處分,這時就要將兩種方式合併使用,“雙管齊下”。

“問責條例”要點五:規定問責時限實行“終身問責”

要點5

條例特別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專家表示,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決不能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面,才能不讓問責的利劍生鏽,形成破窗效應。

五類典型案件

只能獨善其身的幹部,

要問責!

所有党员 “牟事儿”带你重温党内首部问责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應當予以問責。

案例1

案例:蔡曉濱曾經是青島日報社的黨委書記,還是青島日報社社長、青島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過節的時候,下屬給他送了購物卡,可是他堅定的拒絕了。大家說,他是不是好乾部?可是這個“好乾部”卻被問責了。

原來,在他任職期間,單位內部出現請客送禮、公款宴請,收受賄賂、瞞報收入甚至與他人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等問題,而這位黨委書記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以致不正之風蔓延。最後,該單位5名班子成員,19名中層幹部和工作人員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問題受到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2015年11月,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蔡曉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點評:2016年6月17日,中紀委通報,這位黨委書記因單位多人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青島這位書記,也許認為只要自己不違紀就可以了,獨善其身看似沒有問題,可作為一把手,正是黨組織中“關鍵少數中的少數”,這樣的人一旦奉行“獨善其身”,對單位的違紀行為不加管束,不嚴查深究,整個單位風氣自然會越來越壞,日積月累,等到大問題出現,就已經不可挽回了。這樣的幹部看似“清流”,實則無能,應該被問責。

紀律渙散的幹部,

要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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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應當予以問責。

案例2

案例:2013年12月5日,四川省涼山州最大的國有獨資水利電力企業大橋水電下屬公司大橋水電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志輝違反公司“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在未經經營班子集體研究、未經董事長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西昌“山水間客棧”私自簽訂《山水間客棧投資合作協議》。公司財務部經理鄭國靜向商業銀行經辦人員提供虛假驗證信息,將大橋實業公司公款300萬元轉賬到西昌“山水間客棧”謝某個人賬戶。涼山州大橋水電開發總公司紀委按照“有案必查”的要求,第一時間啟動紀檢信訪案件辦理程序,在較短時間內查清了違紀事實,中止了違紀行為,並給予張志輝黨內警告處分決定,減發2014年6個月績效獎;鄭國靜調離崗位並減發2014年6個月績效獎。

點評:該案例中,由於該黨組織對黨員的管理失之於寬,遇到重大問題決策、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等本應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情況時,竟然視紀律與制度為無物,公然違反“三重一大”制度,不向組織請示報告就擅自作出決定。這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損害了廣大人民的利益。按照新出的問責條例,這樣的黨組織應該被問責。

奉行“好人主義”的幹部,要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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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三款: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予以問責。

案例3

案例:宮海曾經是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的副縣長,他在任時有人多次反應其生活作風有問題,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而對於此事,宮海的領導原縣委副書記、縣長費長輝卻沒有如實向上級報告。直到上饒市委向費長輝徵求意見,準備選拔宮海出任萬年縣委常委時,他依然為宮海打掩護。由於費長輝沒有如實向組織報告宮海違反生活紀律的情況,致使宮海重用後又被處理,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6年2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費長輝也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

點評:中國的傳統文化一直有為尊者諱的習俗,這本身就是一種陋習,與我們黨所提倡的批評與自我批評的作風不符,而黨內的一些幹部更是把這種陋習發揮到了極致,不但為“尊者”諱,對同級下級的錯誤也不加以批評指正。奉行 “好人主義”,以為你好我好大家好。最終的結果,就是大家都好不了,還嚴重影響黨的形象。

拉幫結派的幹部,

要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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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四款: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範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予以問責。

案例4

案例: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為了滿足自己的私利,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拉攏腐蝕一些領導幹部,還公開散佈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同時,趙少麟的兒子趙晉搞起了房地產,一度成為當地的“最牛開發商”。為了鞏固父親的地位,獲取更大的利益,趙晉又開設私人會所,拉攏腐蝕了一大批領導幹部,包括武長順、王敏、何家成等在內的多名高級領導幹部因被其腐蝕而先後落馬。最終趙少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被開除黨籍。2016年7月,因涉嫌單位行賄、騙購外匯案,被提起公訴。

點評:像趙少麟這樣的人,作為黨員幹部,卻並沒能堅守共產主義信仰。他們把自己等同於舊社會的腐敗官僚,大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在他們眼裡黨紀黨規,甚至是國法都無足輕重,以為拉上個小“山頭”,自己就是“山大王”,“一朝權在手,天下任我走”。他們的行為在社會上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最終不但要被問責,還要依法受到審判。

反腐不給力的幹部,

要問責!

所有党员 “牟事儿”带你重温党内首部问责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五款: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應當予以問責。

案例5

案例:2015年7月,上海市委巡視組發現,上海城建集團下屬城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存在公款旅遊問題,城建集團紀委於是將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轉至城建置業紀委組織調查。城建置業紀委僅憑相關人員的說辭及編造的材料作出反映不實的調查結論。城建集團黨委、紀委未嚴格審核就將該結論報告市委巡視組。8月,上海市紀委經過調查發現,城建置業公司的公款旅遊問題屬實,相關人員分別受到處理。

2015年12月,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上海城建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焰被誡勉談話,城建集團紀委書記朱晨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城建置業董事長裴建群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被免去董事長職務;城建置業總經理袁繼康也被免去總經理職務;城建置業紀委書記張連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點評: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就是瀆職。該案例中,城建置業紀委的幹部們不僅沒有及時發現問題,對於巡視組發現的問題也不積極的調查、認真核實,導致腐敗行為得不到及時遏制。新的問責條例明確要求黨組織、黨員幹部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必須要堅決,要紮實。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反腐,不僅反不了真正的“腐”,自己也逃不過組織的問責。

黨員幹部們,重溫《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大家都有新的收穫嗎?黨中央對於從嚴治黨那可是下了真功夫的,不要再存在僥倖心理了,趕緊行動起來,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用更加嚴格的標尺衡量自己的言行吧!

所有党员 “牟事儿”带你重温党内首部问责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劉斌 常莉 李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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