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熊貓賽事


又是一起本不該發生的意外。

3歲的孩子本該時刻有監護人的照顧,然而家長卻把後腦勺丟給了孩子,自己坐在了按摩椅上。

失去監護人看管的3歲孩子根本沒有危險意識,最終在電梯扶手處發生了意外。

孩子意外死亡,家長確實最傷心、最痛苦,但一碼歸一碼,這些不是家長向商場獅子大開口的理由。

1,於情於理,孩子發生意外的主要責任人都是監護人。難道真得要求電梯也安裝防護網嗎?就算商家寫了警示牌,3歲的孩子能看懂嗎?如果出了問題就得找到轉嫁責任的對象,就得訛詐一把,那才是真正的可悲。

2,如果往細處講,孩子的父母存在嚴重的監護失職,放在國外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只是我們習慣了“人死為大”,習慣了“我弱我有理”,這才導致一旦發生意外,就要找到相對強勢的一方訛詐上一筆。這種行為是極其惡劣的,不應該受到支持。

3,說實話,孩子意外身亡,做父母的一定悲痛欲絕、追悔莫及。我真的很難理解他們為什麼會在事故責任還沒有認定的情況下張口就要180萬,難道拿了這些錢就能挽回孩子的生命嗎?還是拿了這些錢就能減輕父母的痛苦呢?

4,這樣講可能很無情,但我還是認為應該按照最後的鑑定結果來劃分責任,如果商場無責一分錢都不應該賠償。當然,如果存在責任,也應該按比例賠付。個人認為,商場在該事件中的責任應該不超過百分之十。

5,此類事件的最終結果很可能是孩子的監護人負主要責任,商場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但這種示範效果帶來的影響卻很負面。容易讓人聯想起碰瓷,也容易讓“我弱我有理”繼續招搖。

我曾經在類似的回答中不止一次地提到過:蓋房子需要施工證,開汽車需要駕駛證,當老師需要教師資格證,幾乎每個行業都要執證上崗,唯獨這最重要的父母不需要考試,可是最終那些不合格的父母卻會害了孩子,坑了別人。這是何其可悲?

最後,希望家長們引以為戒,帶孩子就要多操心,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夜雨如書


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如果事件是真的,那麼我覺得家屬有點無理取鬧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去守護,別人沒義務給你看孩子,索賠180萬有點獅子大張口

看了網絡上的視屏,造成事故的原因據介紹是這樣的“3歲男孩保利廣場3樓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離開視線沒有及時發現,才三歲的孩子因為好奇心獨自爬到電梯扶手玩,導致電梯扶手滑動,直接從三樓摔倒一樓,當場死亡,孩子造成悲劇發生在於父母的太放心與疏忽。孩子已經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好好反思,卻在商場裡討論孩子沒有了 ,商場該賠多少多少錢”

我只想說,如果這真實事件,這對父母太冷血了,心也真的挺大,孩子玩居然不在一旁跟著,我家孩子離開我視線一秒都不行的


凝眸湖心靜


這件事又是由於母親的看管不嚴造成的,和青島雙胞胎女兒溺亡的事件很相似,這次的母親在旁邊休息

在事件發生的當時,男童的父母以及姐姐在商場3樓按摩椅處休息,沒有注意到自己的孩子吧,這時男童跑到了電梯的邊緣,從三樓摔了下去,一直掉到了地下的停車場,這高度有十多米啊,成年人摔下去的後果都不堪設想,何況是一個三歲的嬰兒呢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呢

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母親的看管不嚴,如果孩子一直在母親的身邊,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三歲的嬰兒還什麼都不懂,甚至走起路來都搖搖晃晃的

商場的責任是次要的,可能邊上沒有安全護欄,或者是護欄的高度太低,需要加以改正


隨後孩子的家屬要求商場賠償180萬,商場也不可能立馬賠償,這不是一件小事情,會讓法律來處理,我估計結果下來賠償不了這麼多

又一個年輕的小生命離開了我們,他們的家庭中又缺少了幸福,現在正是放假的階段,所以家長帶孩子出行遊玩的時候一定要看好他們,防止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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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為之吖


事情發生地離我們不遠,幾個人看不好一個3歲孩子,不從自身找原因,反而找商場訛錢,難道錢能換回人命?



01 事件回顧:

2018年8月9日下午1點左右,3歲男孩孝感保利廣場3樓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離開視線沒有及時發現,3歲的孩子在電梯扶手玩耍,因扶梯向上滑動,身體被帶起,帶到扶梯外沿,直接從三樓摔倒一樓,當場死亡。



3歲孩子死墜亡,作為父母傷心難過是肯定的,值得同情。但是,人死後不找自身原因,反而賴上商場,這個舉動就不值得同情了。



02 孩子死亡是商場的責任嗎?

造成悲劇發生的責任在於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而孩子沒有滿10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這樣的孩子,監護人要做到始終將孩子納入自己的視線,不能疏忽大意。父母自認為商場比較安全,就只顧自己休息,沒有看護好孩子,這是事情造成的原因。



商場的電梯不存在安全隱患,也不存在質量等其他意外原因,就是因為孩子看護不到位造成,應該沒責任。

既然造成孩子死亡的後果的責任在於父母,那麼父母向商場索要180萬就沒有道理。商場不應該賠錢,至於商場出於人道捐些錢那是另說。



孩子死亡本是傷心事,很多時候死了人,就想著讓人賠錢,填補心理的遺憾,因而變得蠻不講理。這種風氣不可長,長了就有失公平,就會敗壞社會風氣,就會讓更多的人刁蠻無理。

不能讓胡攪蠻纏者得逞,那是對公平的蔑視,對正義的挑戰。因此,不能賠錢!你說呢?


文軒閣


賠償金額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1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對於這類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主要的賠償項目主要有搶救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交通費、誤工費等合理項目。實踐中,一般是根據賠償項目計算出具體的賠償金額,再根據自身及對方的過錯程度,確定相應的責任比例,決定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

對於180萬的賠償金額,家屬在訴訟中會有具體的計算標準,但按照一般的賠償案件及過錯責任程度,金額應該是稍微偏高。

賠償主體及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未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由於缺乏認知能力或認知能力受限制,其本身行為並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責任,法律責任由公共或其他場所的管理人、孩子的監護人或其他相關單位來承擔。本案中,事故的涉及人員或單位主要有以下:

1、男童監護人(家屬)

《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四十條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調查報告情況,事發時男童的父母及姐姐在3米外的按摩椅休息,並未在身邊照顧,並未履行監護職責,直接導致事故產生。所以男童的父母對於本案事故需要承擔直接的責任。

2、商場管理人

因為事發地點是在商場,屬於公共場所,

按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商場、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商場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對於本案中,商場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體現在法院採購安裝的電梯質量是否符合標準、是否定期維保,電梯處貼有安全告示,顧客受傷後商場工作人員及時報警、送醫等。如果商場盡到這些義務,則不宜認定商場存在過錯。

3、電梯廠商

電梯屬於產品,適用產品缺陷條款,根據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經相關部門檢測,該電梯存在產品瑕疵,生產企業就要承擔責任。


葉律師


一轉眼,就已陰陽兩隔;一轉眼,就再也見不了面。

前幾天,一對來自北京的8歲雙胞胎姐妹,跟隨母親到青島遊玩,在沙灘上,母親低頭髮了一個朋友圈,抬頭一對女兒已不見蹤影,等到再見面,看到的只是她們那已失去了溫度的身軀。

此案中,三歲男童隨父母、姐姐逛商場,行至三樓,父母、姐姐在離自動扶梯不遠處的按摩椅處休息,而小孩子天性好動,除非是睡覺的時候,否則想讓他乖乖的待在某處,那是不客觀,也是不現實的。

“好奇心害死貓”,沒人照看的孩子,如脫韁的小野馬,一下子就竄到了自動扶梯處,爬了上去,一點也不知道死神正在逼近,等到孩子的父母發現危險,想要從死神那裡把孩子搶回來時,一切都晚了,一出悲劇已經上演,誰也沒有回天之力了!

看著孩子冰冷的身軀躺在地上,看著癱軟在地、悲痛欲絕的孩子父母,心裡真的很難過!雖然他們是受害者,但是主要責任真的在孩子父母身上,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他們有義務、有責任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而他們卻沒有做到,一分鐘的疏忽,留下一輩子的悔恨,他們的餘生估計難安!

自己的過錯,只能由自己買單,雖然孩子父母提出了鉅額索賠,但是此案的責任很明顯,他們負主要責任,商場即使有責任,也是次要責任或補充責任。


打虎拍蠅


多事之夏

看到視頻的我真的感覺很痛心。。作為一名幼兒教師,儘管我沒有自己的孩子,但我也有很多孩子。

暑假安全教育每年都講。但每年都會發生很多安全事故。

好想說家長們長點心吧,孩子是你們自己的,我都替你們著急了。。

孩子在幼兒園都生活得好好的,怎麼一回家就變沒了?。。

似乎今年暑假事故特別多。從青島雙胞胎溺亡事件,到孝感男童商場玩電梯摔落身亡,還有因宜州兒童因用水糾紛被鄰居砍死等等。

倘若家長能多個心眼,多看看孩子,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了吧。。



放下手機,記住孩子是自己的。。

帶孩子的時候,懇請家長們能夠放下手機。出事只在一瞬間。真的只是一瞬間。。

北京雙胞胎媽媽孩子出事前在發朋友圈,孝感男童出事前家長在按摩椅上休息。。一瞬間發生的事情,後悔莫及。。


看孩子要有預見性

看孩子真心需要有預見性。

根據我多年的幼教經驗,孩子發生問題都是一瞬間的事情,我們成人需要做的是,從孩子的肢體語言預測孩子將要做的事情,當預測到有危險時,馬上制止孩子的行為。

例如,我班的新孩子,剛入園時選擇工作,我們的規則是教具需要放在工作毯上工作。新孩子手裡端著裝滿豆子的碗,看了看玩水區,爾後一邊看著我一邊弓著背徑直走向玩水區的水槽邊,我趕緊攔下孩子,因為孩子正打算把碗裡的豆子倒進水槽!但孩子不會說出口,這些都是靠生活積累的經驗。。看孩子的肢體語言,預測孩子將要發生的事情!遇到不合適的行為,馬上制止!

像這次男童從電梯墜亡事件,倘若家長在孩子走向電梯的時候,及時的把孩子抱回來。這次事故就不會發生了吧。哪怕在孩子趴上電梯的一剎那,趕緊衝過去,好歹也能抓住一把。。但很可惜。沒有。沒有人發現孩子的異常,等到發現時,已經太遲了。。




請讓孩子一直出現在自己的視線範圍

請讓孩子一直出現在自己的視線範圍。

這點非常重要!

還在傳統園時,帶孩子都是集體活動,每次出去戶外活動,我們都會跟孩子講規則,必須在老師的視線範圍內活動。這能確保孩子發生事情時能第一時間提供幫助。。


你覺得這次事故責任在誰?

願每個孩子都有五彩繽紛燦爛的童年。

願每個生命都能被愛所照亮。

我是資深幼教,育兒問答達人。

謎婷,育兒路上,與你同行,你,並不孤單。


幼師育兒


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向商場索賠180萬,看來孩子父母是把孩子墜亡的責任全部算在了商場電梯防護問題上了,沒有反思自己在整個悲劇中扮演了怎樣一個角色!

視頻描述


通過觀看視頻,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孩子父母在按摩椅處休息,其與孩子並非面對面,而是後腦勺對著孩子,這樣一來,孩子的一舉一動並不在父母視線範圍內,孩子做了些什麼父母也就不得而知了!孩子爬上扶梯扶手,由於最開始扶梯處有一段距離的玻璃隔擋,孩子並沒有直接掉下去,隨著扶梯扶手的滑動,將孩子帶離了玻璃隔擋的範圍,孩子由於無法掌控平衡隨後向扶梯外翻去,腳雖然落在了扶梯外不寬的平臺上,但由於慣性造成最終墜亡的悲劇!



父母安全意識不容忽視

這是一個下行的扶梯,三歲的孩子就是沒有爬向扶梯扶手也會面臨滾下扶梯的危險。父母兩人帶孩子,難道沒一個有點責任心的嗎?就是再累,看個孩子不可以輪流分工嗎?生孩子、養孩子,還是二胎,父母對孩子在某種環境內的安全意識就沒有一定認知嗎!扶梯存在的安全隱患,所帶來的兇險別說孩子,就是大人也是躲不過的,因扶梯發生的慘劇也屢屢發生,父母就應該具有安全防護意識,帶孩子遠離扶梯。

父母應承擔80%以上的責任

顯然在這起悲劇裡,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沒有盡到看管好未成年孩子的義務,如果他們在孩子爬向扶梯扶手的腿剛剛抬起時就厲聲制止,就不會發生這起人間慘劇!

客觀的說,這起悲劇孩子父母由於監管缺失最起碼應該承擔80%——90%的責任,作為商場,由於扶梯防護問題也應該承擔小部分責任。孩子高空墜落,沒有傷到其他人也算不幸中的萬幸了,高空墜物的力道之大從那起“高樓蘋果墜落砸傷女嬰”的事件中大家就所領教!

商場應該對扶梯的安全問題進行一下治理,如果因為其它原因造成高空墜物傷及他人,對於這些無辜者來說,這種安全只能靠商場對環境安全的防護,由於安全防護缺失給無辜者帶來傷害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結果!


惠風和暢207547485


父母和姐姐姐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童獨自扶梯處玩耍掉下負一層意外身亡,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事件發生在8月9日,湖北省孝感市保麗廣場三樓,父母帶孩子到保麗廣場遊玩購物,累了父母和姐姐在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童獨自跑到電梯處玩,從視頻中可以看出男童爬上了正在運行的電梯扶手,快到頂端時不幸墜落至負一層身亡。

本來發生這種事很讓人悲痛同情,一個可愛的小生命就這樣夭折。但事件後父母向商場索賠180萬,這就很讓人無語了。父母做為孩子的監護人,你們帶孩子去商場,自己在一旁休息不注意孩子的行為,發生意外讓商場負責,商場有給你照顧孩子的義務和責任嗎?簡直是無理取鬧,道德淪喪。

孩子逝去讓人悲傷,但父母的行為就讓人無語了,甚至憤恨,唾棄,相信法律也不會縱容他們的無理要求吧!



老賈😀


商場完全沒責任啊,為什麼要賠!自己孩子自己不看好,怎麼有臉要賠償。真的不支持賠償,父母太失職了,商場無辜,人家是商場,不是託兒所給你看孩子的。

商場給在多錢你還是改不掉失職父親母親的罵名。商場無所謂,大不了這個月少賺一點,可是你們呢?連自己的孩子都沒有了。

家長坐椅子享受,孩子獨自一人玩,是不稱職的媽媽自己害了孩子,與商場無關,你家長以為商場是託兒所啊?還要給你看孩子不成?180萬,想錢想瘋了吧!該死的是孩子的媽媽,與商場無關。如果賠了,以後再帶孩子去商場是不是就不用看孩子了!後面跟了一群保安,那場面,孩子走好,找了一個這樣的爸媽算你倒黴吧,還能說什麼呢!

我認為一分錢都不應賠。這是父母的過失。商場最多給予人道援助。不應該超過二萬元。如果判賠,會引起極大的社會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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