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按摩椅处休息,3岁男孩独自扶梯处玩耍坠亡,家属索赔180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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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意外。

3岁的孩子本该时刻有监护人的照顾,然而家长却把后脑勺丢给了孩子,自己坐在了按摩椅上。

失去监护人看管的3岁孩子根本没有危险意识,最终在电梯扶手处发生了意外。

孩子意外死亡,家长确实最伤心、最痛苦,但一码归一码,这些不是家长向商场狮子大开口的理由。

1,于情于理,孩子发生意外的主要责任人都是监护人。难道真得要求电梯也安装防护网吗?就算商家写了警示牌,3岁的孩子能看懂吗?如果出了问题就得找到转嫁责任的对象,就得讹诈一把,那才是真正的可悲。

2,如果往细处讲,孩子的父母存在严重的监护失职,放在国外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是我们习惯了“人死为大”,习惯了“我弱我有理”,这才导致一旦发生意外,就要找到相对强势的一方讹诈上一笔。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不应该受到支持。

3,说实话,孩子意外身亡,做父母的一定悲痛欲绝、追悔莫及。我真的很难理解他们为什么会在事故责任还没有认定的情况下张口就要180万,难道拿了这些钱就能挽回孩子的生命吗?还是拿了这些钱就能减轻父母的痛苦呢?

4,这样讲可能很无情,但我还是认为应该按照最后的鉴定结果来划分责任,如果商场无责一分钱都不应该赔偿。当然,如果存在责任,也应该按比例赔付。个人认为,商场在该事件中的责任应该不超过百分之十。

5,此类事件的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孩子的监护人负主要责任,商场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但这种示范效果带来的影响却很负面。容易让人联想起碰瓷,也容易让“我弱我有理”继续招摇。

我曾经在类似的回答中不止一次地提到过:盖房子需要施工证,开汽车需要驾驶证,当老师需要教师资格证,几乎每个行业都要执证上岗,唯独这最重要的父母不需要考试,可是最终那些不合格的父母却会害了孩子,坑了别人。这是何其可悲?

最后,希望家长们引以为戒,带孩子就要多操心,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夜雨如书


父母按摩椅处休息,3岁男孩独自扶梯处玩耍坠亡,家属索赔180万,你怎么看?

如果事件是真的,那么我觉得家属有点无理取闹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去守护,别人没义务给你看孩子,索赔180万有点狮子大张口

看了网络上的视屏,造成事故的原因据介绍是这样的“3岁男孩保利广场3楼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离开视线没有及时发现,才三岁的孩子因为好奇心独自爬到电梯扶手玩,导致电梯扶手滑动,直接从三楼摔倒一楼,当场死亡,孩子造成悲剧发生在于父母的太放心与疏忽。孩子已经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好好反思,却在商场里讨论孩子没有了 ,商场该赔多少多少钱”

我只想说,如果这真实事件,这对父母太冷血了,心也真的挺大,孩子玩居然不在一旁跟着,我家孩子离开我视线一秒都不行的


凝眸湖心静


这件事又是由于母亲的看管不严造成的,和青岛双胞胎女儿溺亡的事件很相似,这次的母亲在旁边休息

在事件发生的当时,男童的父母以及姐姐在商场3楼按摩椅处休息,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孩子吧,这时男童跑到了电梯的边缘,从三楼摔了下去,一直掉到了地下的停车场,这高度有十多米啊,成年人摔下去的后果都不堪设想,何况是一个三岁的婴儿呢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

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母亲的看管不严,如果孩子一直在母亲的身边,应该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三岁的婴儿还什么都不懂,甚至走起路来都摇摇晃晃的

商场的责任是次要的,可能边上没有安全护栏,或者是护栏的高度太低,需要加以改正


随后孩子的家属要求商场赔偿180万,商场也不可能立马赔偿,这不是一件小事情,会让法律来处理,我估计结果下来赔偿不了这么多

又一个年轻的小生命离开了我们,他们的家庭中又缺少了幸福,现在正是放假的阶段,所以家长带孩子出行游玩的时候一定要看好他们,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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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为之吖


事情发生地离我们不远,几个人看不好一个3岁孩子,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找商场讹钱,难道钱能换回人命?



01 事件回顾:

2018年8月9日下午1点左右,3岁男孩孝感保利广场3楼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离开视线没有及时发现,3岁的孩子在电梯扶手玩耍,因扶梯向上滑动,身体被带起,带到扶梯外沿,直接从三楼摔倒一楼,当场死亡。



3岁孩子死坠亡,作为父母伤心难过是肯定的,值得同情。但是,人死后不找自身原因,反而赖上商场,这个举动就不值得同情了。



02 孩子死亡是商场的责任吗?

造成悲剧发生的责任在于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而孩子没有满10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这样的孩子,监护人要做到始终将孩子纳入自己的视线,不能疏忽大意。父母自认为商场比较安全,就只顾自己休息,没有看护好孩子,这是事情造成的原因。



商场的电梯不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存在质量等其他意外原因,就是因为孩子看护不到位造成,应该没责任。

既然造成孩子死亡的后果的责任在于父母,那么父母向商场索要180万就没有道理。商场不应该赔钱,至于商场出于人道捐些钱那是另说。



孩子死亡本是伤心事,很多时候死了人,就想着让人赔钱,填补心理的遗憾,因而变得蛮不讲理。这种风气不可长,长了就有失公平,就会败坏社会风气,就会让更多的人刁蛮无理。

不能让胡搅蛮缠者得逞,那是对公平的蔑视,对正义的挑战。因此,不能赔钱!你说呢?


文轩阁


赔偿金额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1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这类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主要的赔偿项目主要有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项目。实践中,一般是根据赔偿项目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再根据自身及对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比例,决定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对于180万的赔偿金额,家属在诉讼中会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按照一般的赔偿案件及过错责任程度,金额应该是稍微偏高。

赔偿主体及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缺乏认知能力或认知能力受限制,其本身行为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法律责任由公共或其他场所的管理人、孩子的监护人或其他相关单位来承担。本案中,事故的涉及人员或单位主要有以下:

1、男童监护人(家属)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四十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调查报告情况,事发时男童的父母及姐姐在3米外的按摩椅休息,并未在身边照顾,并未履行监护职责,直接导致事故产生。所以男童的父母对于本案事故需要承担直接的责任。

2、商场管理人

因为事发地点是在商场,属于公共场所,

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商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对于本案中,商场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在法院采购安装的电梯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定期维保,电梯处贴有安全告示,顾客受伤后商场工作人员及时报警、送医等。如果商场尽到这些义务,则不宜认定商场存在过错。

3、电梯厂商

电梯属于产品,适用产品缺陷条款,根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经相关部门检测,该电梯存在产品瑕疵,生产企业就要承担责任。


叶律师


一转眼,就已阴阳两隔;一转眼,就再也见不了面。

前几天,一对来自北京的8岁双胞胎姐妹,跟随母亲到青岛游玩,在沙滩上,母亲低头发了一个朋友圈,抬头一对女儿已不见踪影,等到再见面,看到的只是她们那已失去了温度的身躯。

此案中,三岁男童随父母、姐姐逛商场,行至三楼,父母、姐姐在离自动扶梯不远处的按摩椅处休息,而小孩子天性好动,除非是睡觉的时候,否则想让他乖乖的待在某处,那是不客观,也是不现实的。

“好奇心害死猫”,没人照看的孩子,如脱缰的小野马,一下子就窜到了自动扶梯处,爬了上去,一点也不知道死神正在逼近,等到孩子的父母发现危险,想要从死神那里把孩子抢回来时,一切都晚了,一出悲剧已经上演,谁也没有回天之力了!

看着孩子冰冷的身躯躺在地上,看着瘫软在地、悲痛欲绝的孩子父母,心里真的很难过!虽然他们是受害者,但是主要责任真的在孩子父母身上,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有义务、有责任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而他们却没有做到,一分钟的疏忽,留下一辈子的悔恨,他们的余生估计难安!

自己的过错,只能由自己买单,虽然孩子父母提出了巨额索赔,但是此案的责任很明显,他们负主要责任,商场即使有责任,也是次要责任或补充责任。


打虎拍蝇


多事之夏

看到视频的我真的感觉很痛心。。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尽管我没有自己的孩子,但我也有很多孩子。

暑假安全教育每年都讲。但每年都会发生很多安全事故。

好想说家长们长点心吧,孩子是你们自己的,我都替你们着急了。。

孩子在幼儿园都生活得好好的,怎么一回家就变没了?。。

似乎今年暑假事故特别多。从青岛双胞胎溺亡事件,到孝感男童商场玩电梯摔落身亡,还有因宜州儿童因用水纠纷被邻居砍死等等。

倘若家长能多个心眼,多看看孩子,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吧。。



放下手机,记住孩子是自己的。。

带孩子的时候,恳请家长们能够放下手机。出事只在一瞬间。真的只是一瞬间。。

北京双胞胎妈妈孩子出事前在发朋友圈,孝感男童出事前家长在按摩椅上休息。。一瞬间发生的事情,后悔莫及。。


看孩子要有预见性

看孩子真心需要有预见性。

根据我多年的幼教经验,孩子发生问题都是一瞬间的事情,我们成人需要做的是,从孩子的肢体语言预测孩子将要做的事情,当预测到有危险时,马上制止孩子的行为。

例如,我班的新孩子,刚入园时选择工作,我们的规则是教具需要放在工作毯上工作。新孩子手里端着装满豆子的碗,看了看玩水区,尔后一边看着我一边弓着背径直走向玩水区的水槽边,我赶紧拦下孩子,因为孩子正打算把碗里的豆子倒进水槽!但孩子不会说出口,这些都是靠生活积累的经验。。看孩子的肢体语言,预测孩子将要发生的事情!遇到不合适的行为,马上制止!

像这次男童从电梯坠亡事件,倘若家长在孩子走向电梯的时候,及时的把孩子抱回来。这次事故就不会发生了吧。哪怕在孩子趴上电梯的一刹那,赶紧冲过去,好歹也能抓住一把。。但很可惜。没有。没有人发现孩子的异常,等到发现时,已经太迟了。。




请让孩子一直出现在自己的视线范围

请让孩子一直出现在自己的视线范围。

这点非常重要!

还在传统园时,带孩子都是集体活动,每次出去户外活动,我们都会跟孩子讲规则,必须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活动。这能确保孩子发生事情时能第一时间提供帮助。。


你觉得这次事故责任在谁?

愿每个孩子都有五彩缤纷灿烂的童年。

愿每个生命都能被爱所照亮。

我是资深幼教,育儿问答达人。

谜婷,育儿路上,与你同行,你,并不孤单。


幼师育儿


父母按摩椅处休息,3岁男孩独自扶梯处玩耍坠亡,家属向商场索赔180万,看来孩子父母是把孩子坠亡的责任全部算在了商场电梯防护问题上了,没有反思自己在整个悲剧中扮演了怎样一个角色!

视频描述


通过观看视频,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孩子父母在按摩椅处休息,其与孩子并非面对面,而是后脑勺对着孩子,这样一来,孩子的一举一动并不在父母视线范围内,孩子做了些什么父母也就不得而知了!孩子爬上扶梯扶手,由于最开始扶梯处有一段距离的玻璃隔挡,孩子并没有直接掉下去,随着扶梯扶手的滑动,将孩子带离了玻璃隔挡的范围,孩子由于无法掌控平衡随后向扶梯外翻去,脚虽然落在了扶梯外不宽的平台上,但由于惯性造成最终坠亡的悲剧!



父母安全意识不容忽视

这是一个下行的扶梯,三岁的孩子就是没有爬向扶梯扶手也会面临滚下扶梯的危险。父母两人带孩子,难道没一个有点责任心的吗?就是再累,看个孩子不可以轮流分工吗?生孩子、养孩子,还是二胎,父母对孩子在某种环境内的安全意识就没有一定认知吗!扶梯存在的安全隐患,所带来的凶险别说孩子,就是大人也是躲不过的,因扶梯发生的惨剧也屡屡发生,父母就应该具有安全防护意识,带孩子远离扶梯。

父母应承担80%以上的责任

显然在这起悲剧里,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没有尽到看管好未成年孩子的义务,如果他们在孩子爬向扶梯扶手的腿刚刚抬起时就厉声制止,就不会发生这起人间惨剧!

客观的说,这起悲剧孩子父母由于监管缺失最起码应该承担80%——90%的责任,作为商场,由于扶梯防护问题也应该承担小部分责任。孩子高空坠落,没有伤到其他人也算不幸中的万幸了,高空坠物的力道之大从那起“高楼苹果坠落砸伤女婴”的事件中大家就所领教!

商场应该对扶梯的安全问题进行一下治理,如果因为其它原因造成高空坠物伤及他人,对于这些无辜者来说,这种安全只能靠商场对环境安全的防护,由于安全防护缺失给无辜者带来伤害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结果!


惠风和畅207547485


父母和姐姐姐在一旁的按摩椅处休息,3岁男童独自扶梯处玩耍掉下负一层意外身亡,索赔180万,你怎么看?

事件发生在8月9日,湖北省孝感市保丽广场三楼,父母带孩子到保丽广场游玩购物,累了父母和姐姐在按摩椅处休息,3岁男童独自跑到电梯处玩,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男童爬上了正在运行的电梯扶手,快到顶端时不幸坠落至负一层身亡。

本来发生这种事很让人悲痛同情,一个可爱的小生命就这样夭折。但事件后父母向商场索赔180万,这就很让人无语了。父母做为孩子的监护人,你们带孩子去商场,自己在一旁休息不注意孩子的行为,发生意外让商场负责,商场有给你照顾孩子的义务和责任吗?简直是无理取闹,道德沦丧。

孩子逝去让人悲伤,但父母的行为就让人无语了,甚至愤恨,唾弃,相信法律也不会纵容他们的无理要求吧!



老贾😀


商场完全没责任啊,为什么要赔!自己孩子自己不看好,怎么有脸要赔偿。真的不支持赔偿,父母太失职了,商场无辜,人家是商场,不是托儿所给你看孩子的。

商场给在多钱你还是改不掉失职父亲母亲的骂名。商场无所谓,大不了这个月少赚一点,可是你们呢?连自己的孩子都没有了。

家长坐椅子享受,孩子独自一人玩,是不称职的妈妈自己害了孩子,与商场无关,你家长以为商场是托儿所啊?还要给你看孩子不成?180万,想钱想疯了吧!该死的是孩子的妈妈,与商场无关。如果赔了,以后再带孩子去商场是不是就不用看孩子了!后面跟了一群保安,那场面,孩子走好,找了一个这样的爸妈算你倒霉吧,还能说什么呢!

我认为一分钱都不应赔。这是父母的过失。商场最多给予人道援助。不应该超过二万元。如果判赔,会引起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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