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貨款三年分文未付 拘留當場搜出上萬現金

7月14日晚上11點,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接到可靠線索,被執行人王某正在馬鞍山市某賓館內開房住宿,執行幹警們當即出發趕往馬鞍山市。

2015年,王某因承包工地從周某處購買模板、方木,雙方簽訂了“購銷合同書”,並約定貨款如何分期支付。合同到期後,王某拒絕支付貨款,周某依法向霍邱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王某支付周某貨款278320元。判決生效後,王某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周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對於法院的通知,王某一直未予理會,通過財產調查,執行法官也未發現王某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時陷入了僵局。根據申請執行人周某提供的線索,執行法官瞭解到王某一直在外承包工程,絕對是有能力償還欠款的。鑑於王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霍邱法院對王某實施拘留措施。

7月15日凌晨三點,執行幹警們趕到了馬鞍山市某賓館,經過一番詳細部署,成功將被執行人王某拘留。將王某送到霍邱縣拘留所後,執行幹警依法對王某隨身財物進行搜查,當場搜出現金14100元,浪琴手錶一塊,並發現在最近兩個月內王某用微信、支付寶轉賬額度高達數十萬元。執行幹警告知王某,若不盡快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將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當即表示會盡快把錢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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