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长春长生疫苗案已经披露出来的信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该案主犯能判到什么地步?

世界轶闻


长春长生疫苗生产过程造假事件被举报、披露后,引起了亿万人的关注。人们主要注重的点在于,这么一个大型的私企为了追逐利益的最大化,竟然致疫苗接种者的生命安危于不顾!甚至将魔抓伸向了步履蹒跚的孩子们,这是让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的,可以说引起了公愤!

此事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于7月24日,将长春长生董事长及相关涉事人员15人,以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

7月29日,包括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在内的18名涉事人员,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正式批捕。

这种为了一己私利将人民大众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的奸商,让人们恨之入骨。不少人均发表了几乎一致的意见,表示应该将主要责任人处以死刑,以净化医药市场,保证人民安全。民众有这样的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确实,这样无良的商人太可恨了,不让其以死谢罪不足以平民愤!

但民众的愤怒只是一种情绪的发泄和表达,真正能处理罪犯的只有法律。目前,依据现有信息,案件罪犯主要是触犯了“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该案件主犯最多可被判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这是触犯该项罪行的顶格判决。

当然,该案件涉事人员广泛,其中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其他罪行,则有待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核实。我们有理由相信,该案主犯不仅触犯了“生产、销售劣药罪”这一项法律,至于其还犯有哪些罪行,我们共同期待调查结果的公布,期盼看到数罪并罚的结果!

大家觉得长春长生主犯还触犯了哪些法律呢?欢迎补充说明。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平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龍族社


这几天,看到舆论对此事的关注度已经在下降,很多事都是这样,随着时间的流逝,就会淹没在各种鸡毛蒜皮的无聊信息里,因为我们真的很容易淡忘!

7月29日,高俊芳被逮捕,涉嫌的罪名是生产、销售劣药罪。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最新的调查结果,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开始,就在狂犬疫苗的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有的是把过期的原液混进去,有的是修改生产日期,将标示的日期向后退,行径非常恶劣,而且这些药都流向了市场,有的甚至出口到境外,社会影响非常坏!

这种长期造假行为,4年之久,一直没有被发现,可见各种漏洞都多大,我都不知道这样的药是怎么出厂的,如果没有老职工因为岗位调整、奖金分配不公,而跳出来狗咬狗一地鸡毛,这样的造假行为要多久才能被发现呢?谁也不知道!

世上事,怕就怕认真二字,多年的造假,一经认真调查,所有坏事全都暴露了,可见过去有多么的不认真!

如果最后高俊芳被提起公诉,还是这个罪名的话,那么最重可以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可以没收财产。


打虎拍蝇


从现知道的情况来看,会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厂家在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疫苗的应有效力没有发生,这在刑法中是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劣药是指药品的成分不合格,导致效力的发生无效或效力不完全。在新闻中关于处罚的犯罪罪名是正确的,但量刑度是一个让人发笑的谎言

"构成行贿罪"。

在最新的报道中,制造假药公司所非常有可能存在贿赂行为,可能会构成行贿罪。

《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

按照刑法判刑规定数罪并罚最多只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处难以实现。

最高罚金为销售的假疫苗的两倍,罚金不会太高。但在刑法上有"没收财产"的刑种,如果国家判处的话,根据他们的资产,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没收,这是一个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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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生学法律


最近一段时间,长春长生集团假疫苗案件一再升温,在民间以及网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甚至都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严重关注。习大大和李克强总理亲自批示,对于长生假疫苗事件一定要严查严惩。

截止7月29日,包括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在内的18名涉事人员,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正式批捕。

高俊芳等人为了一己私利将人民大众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让人们恨之入骨。很多网友都发表了意见,表示应该将主要责任人处以死刑,以净化医药市场,保证人民安全。可见,人们对这样道德败坏的商人真的是恨之入骨,不让其以死谢罪不足以平民愤!

然而,民意并代表不了法律。而高俊芳等人所犯罪行无非是“制售劣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高俊芳等人最高也就是被判无期徒刑,而根本判不了死刑的。

除非,在高俊芳的背景里再挖掘出其他的犯罪行为,而后多罪并罚!(但这一点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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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笑醉江湖


敢忽视法律法规,把利益魔掌伸向无辜的人群和孩子,也就早己丧失了人心与人性;把他人性命当作儿戏,眼中只有钱;从张樱山孩子注射疫苗出事后,高俊芳放出的狠话,毫无悔意,可以看出,她仗着有钱就可以摆平一切。


还有狂犬病的潜伏期可长到10至20年之久,注射过假疫苗的人,一时半会儿看不到病症的端倪,他日因假疫苗殒命,算谁的错,生产厂家还是推到病人头上?这也是潜在责任,不可忽视;

上个月,我女儿打了一针长春长生的水痘疫苗,这件事暴光以后,我去找了社区医院问时,已经有好多孩子家长去问了,医生说,药的批次不一样,要看有没有新动向,有,会打电话通知;我现在心里还是纠结着。

从我内心来讲,这些胆大妄为的恶魔们就应该受到重判,用自古到今的一句话讲,就是该下地狱。


静遥远的星


经过三鹿奶粉、地沟油、毒药丸(毒胶囊)等等事件。政府应对假疫苗事件对药企食企农资造假、制假、销售假货,直接对药企食企农资负责人、控制人、主要监管责任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枪毙。相关监管责任人以渎职罪判刑15年,罚没200倍收入。加大对药企食企农资在生产、储藏、运输、销售应不定期、随机检查。不应以罚代刑。修改完善食品药品农资法律法规(废除伪劣食品伪劣药品等)。加大对药企食企农资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地食药监局人员应互换检查,防止失职渎职。加大对药食监管人员腐败渎职处罚力度。


燃烧的香烟a


这件事儿肯定还要调查一段时间,慢慢地关注的人就少了,不经意间就处理完了。过去我印象里,狂犬病潜伏期最长是二十年,记得好像是看的一篇科普文章,具体名字忘了,应该很多人都是这么认为的,前段时间问答里还提到一个纠纷,就是一个人被狗咬了,要求索赔二十万精神损失费,就是按照每年一万,潜伏期二十年来计算的。现在有专家出来纠正,说是狂犬病潜伏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以前打了她家疫苗的也没多大事儿,是不是我们以前记错了?还有百白破也都说的轻描淡写,包括武汉那家公司的……很少提到打了不合格疫苗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啊!等等等……现在这个氛围太和谐了,大家应该看出来苗头了吧?


崔大乘


医药造假不同于其他行业造假,不能按普通的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医药的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的是消费者的身体,换句话说,就是直接危害人的生命与健康!

长春长生假疫苗案已经全部曝光,在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上,主犯所承担的责任究竟有哪些?该如何去进行追究?我想一定会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解释。

有人说,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造假成本较低,担心此案的罪魁祸首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严惩?但是单纯从法律条款来讲,造假者或许会找到可乘之机,为犯罪行为进行辩护?使法律处于被动状态。

然而事实真相并非如此,假疫苗案针对的是儿童的生命健康,岂能与食品安全或其他的伪劣产品同日而语?本案涉及到几十万儿童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岂容违法犯罪分子轻易的开脱?

医药行业本来就是个特殊行业,风险极高危害性极大。尤其是在疫苗研制方面,要更加谨慎小心,精益求精,不存在有丝毫的疏忽大意。医药的造假直接危害人的生命安全,这跟直接行凶杀人没有什么不同,也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长春长生假疫苗案主犯究竟能判到什么地步?期待法律的尊严!期待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有句老话不得不重复,民意不可违!



手机用户22954642155


长春长生假疫苗,近日天下己光曝,

罪人吃了豹子胆,假疫苗皆敢制造,

医药行业本特殊,风险系教极其高,

尤其研制其疫苗,半点马虎不得了,

本案涉及数儿童,身体健康颇重要,

犯罪分子太猖獗,激起民愤怒火烧,

期待法律之威严,重判罪犯不可饶!


彩云飞01


从目前调查组公开的信息看,长春长生药业问题疫苗案非一时的疏忽,一时的监管缺失,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此次问题疫苗案长生药业问题疫苗被曝光后,采取消毁电脑硬盘,篡改生产数据等恶劣行为看决非生产中的监管缺失,工作失误能搪塞的,从以上情况看至低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哪还有做良心药的呢?完全符合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又放纵自己这种行为发生的故意,完全符合故意或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要件,其主观故意明显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因此应处激刑!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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