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圍標串標的處罰判刑,你清楚多少?

招投標過程中,很多人為了眼前的利益,進行圍標串標等行為,已經嚴重的違反了公平、公正、公開的行業準則。再加上對這方面法律法規的模糊認識,很容易走上彎路,最終是害人害己。所以為了規範行業不良手段,在此,小編重新列舉出關於法律對於招投標圍標串標的處罰判刑,供大家學習參考!

針對招投標涉及圍標串標的行為該怎麼處理?

1.中標無效;

2.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3.情節嚴重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4.投標人自串通投標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串通投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串通投標要負什麼法律責任,這要對串通投標行為進行具體分析,根據情節的不同,可以判斷其要負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指: (1)以行賄謀取中標;(2)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3)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4)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民事責任

串通投標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223條以及其立案標準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即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串通投標罪的立案標準:

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4.採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6.本規定中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是指接近上述數額標準且已達到該數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對於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予立案追訴。

8.本規定中的立案追訴標準,除法律、司法解釋、本規定中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於相應的單位犯罪。(中國招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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