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因公受傷、致殘,無工傷保險,可享受經濟待遇詳細分析!

公務員看似光鮮體面,但是對於因公受傷的人員連基本的工傷保險待遇都不能享受,其中辛酸只有自己體味!

最近接連有朋友因公受傷住院,住院期間的費用單位基本都能保障,但是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營養費、護理費等作為公務員卻不能享受,想想總覺得不公平。

公務員因公受傷、致殘,無工傷保險,可享受經濟待遇詳細分析!

《工傷保險條例》作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依據,公務員作為一名普通勞動者,自然也應該享受相應權益。

那麼,沒有工傷保險,公務員群體因公受傷,該在哪裡尋求維權依據呢?

一、一般受傷

《工傷保險條例》作為行政法規,自然對所有單位和人員都有強制約束力,2010年修訂後的條例65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條例規定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基本是不打折扣執行,醫藥費不用操心。但是後面的具體辦法,至今未見出臺,所以,工傷保險人員能享受到的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等,公務員只能眼巴巴幹瞅著!

二、受傷較重致殘

對於一般因公受傷,住幾天醫院,受點兒皮肉之苦,單位掏錢支付醫療費,倒也無妨,但是對於因公受傷,傷情較重,並且落下殘疾的,他們該怎麼辦?

翻遍了法規、文件,總算找到了相應依據。

按照《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卹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負傷致殘,按照現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及評殘法予以評殘。其傷殘性質的認定和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傷殘撫卹金標準、補評殘手續和傷殘撫卹關係轉移等,參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及《傷殘撫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所幸幾個文件網上基本都能找到,公務員因公致殘的評殘流程十分麻煩。依據《傷殘撫卹管理法》第5條、第6條、第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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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務員為:傷殘公務員證

申請人申請評定殘疾等級,應當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沒有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審查評定殘疾等級申請後出具書面意見,連同本人檔案材料、書面申請等一併報送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因戰因公負傷條件的,應當填寫《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並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知本人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或者行政公署以上民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對屬於因戰因公導致的殘疾情況進行鑑定,由醫療衛生專家小組根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出具殘疾等級醫學鑑定意見。(職業病鑑定必須省級指定醫院)....

通過以上規定我們看出評殘流程為:本人申請→→單位報戶籍地縣級民政局→→委託醫療機構鑑定

→→符合條件層報省級民政廳審批→→發給證件。

整個流程可以說是曲折艱難,相對於工傷評殘僅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可以說是萬里長征了!

走完了這麼多流程,公務員因公致殘能有多少傷殘撫卹金呢?民政部官網未能找到,但是在地方各級網站找到了一致版本。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16〕174號)

八級:因戰12620,因公11550 。 九級:因戰10480,因公8420 。十級:因戰7360,因公6300

根據傷殘撫卹管理法,領取撫卹金時間為,​16-25週歲為10年,26-45週歲為20年,46週歲以上為長期。

從最終結果來看,這個撫卹標準還算可觀,難怪要經過這麼多程序,層層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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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因公受傷參照軍人殘疾等級評定

為了便於大家判斷,在此羅列幾種易於判斷的10級傷殘情況:除拇指外,其餘任一手指末節缺失;肌腱及韌帶損傷術後合併輕度功能障礙;面部瘢痕>2%;肋骨骨折≥3根;(參照: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最後也提醒因公受傷的公務員朋友,因公受傷我們也有相應的保障制度和經濟補償規定。要依法、依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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