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一、被告馬寶權償還原告孟淑賢借款本金十三萬元及利息十五萬元,以上總計二十八萬元,分別於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前償還十三萬元,餘款十五萬元於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前還清。二、如被告馬寶權未按上述約定履行金錢給付義務,被告馬寶權向原告孟淑賢支付逾期利息(以未償還借款本金為基數,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自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起至借款還清之日止)。
執行案號:(2017)京0111執6883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馬寶權
性別:男
年齡:60
住址:綏化市北林區先鋒街9委77組64號
身份證號:232301********1510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8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10-8038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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