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怎麼看待共享男友這種活動的出現?共享男友真的合法嗎?

共享經濟如今深入人心,但共享男友你聽說過嗎?

作為一個三觀還算正常的女青年,你幻想中的男友,會是這樣的嗎:

大家是怎麼看待共享男友這種活動的出現?共享男友真的合法嗎?

還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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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是這樣的!

大家是怎麼看待共享男友這種活動的出現?共享男友真的合法嗎?

誰說這種男友只存在電視上?

別急,有這麼帥的男票來啦!

在海口共享男友正在成為一個新的商業焦點,眾多海口女屌絲排隊預約服務,現場十分火爆!

大家是怎麼看待共享男友這種活動的出現?共享男友真的合法嗎?

近日,海口一家商場出現6名平均很高1米8,身材顏值俱佳、西裝革履的男士,出現在六個人形高的共享箱裡。上面標有“租我吧”“共享男友”等字樣,還貼有共享男友養成法則,“可提供拎包、挑選衣服、拍照等貼心服務;掃碼支付1元就可將男友領走,無需押金。”

大家是怎麼看待共享男友這種活動的出現?共享男友真的合法嗎?

據悉,單身女性可通過掃碼支付1元的形式參與搶“男友”活動,最先掃碼付款的人可領走“男友”,享受1小時服務,該活動僅持續兩天。

大家是怎麼看待共享男友這種活動的出現?共享男友真的合法嗎?

據瞭解,每個女顧客只有1小時的服務使用權,時間一到,這些“共享男友”就需要返回共享箱內,供其他顧客掃碼。

那麼,商場推出的共享男友陪逛服務是否有市場?網友們也給出了不同的答案!

網友毛奇奇:

陪伴性質的服務本來就很容易惹人非議,如果真的要把“共享男友陪逛服務”定義為一種工作,那麼我們就事論事來談工作問題,“陪伴服務”是不是確保只在“工作時間”以內?客戶能否頻繁指定“共享男友”,從共享逐步向私有發展?工作期間發生的親熱/親密/性騷擾是否會被認為是工作內容之一。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和情感發展真的是非常複雜的事情,共享單車都管理不好發展還想著共享男友吶?怕是會暴露更多的人性陰暗面。話說回來,僱個牛郎是不是也能做到願意陪我逛街而且有審美,不僅會聊天還會拍照。吶,價格問題而已,我還能挑到順眼的。包裝一下,好像也能叫“共享男友”啊。畢竟我也沒錢買斷是不是。

網友張偉大:

市場肯定會有,剛開始肯定市場不大……而且得看客戶思維怎麼對待這個事情,如果有機器人或者別的種類可以選擇或者創新肯定會更好!

網友完顏大政:

明確回答,肯定有。人都是好奇的,就如同孩子喜歡人造的玩具一樣,如果有一個活生生的人可供選擇,並且是在使用金錢這種無心理壓力媒介下進行的消費行為,對於很大一部分妹子來說,是個巨大的誘惑。

但雖然市場巨大,但卻不會真正落地,因為這其中涉及到太多道德、法律、社會規範方面的東西,只要這個社會大部分人無法認同,就永遠不可能商業化。

網友妖柒吧:

沒。中國人還是相對靦腆的,如果此服務能在歐美市場先實行倒是有可能。

其次,我們站在法律的層面上思考,共享男友真的合法嗎?

第一個問題,“共享男友”是否屬於賣淫嫖娼?

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相關規定,賣淫嫖娼以“發生性行為”為前提條件。“性行為”是指同性或異性之間性器官的接觸,或者一方接觸另一方的性器官。

在“共享男友”的價目表上,唯一帶有“性”色彩的服務項目是“接吻”。嘴唇當然不是性器官,所以接吻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性行為”。即使是有償接吻,也不構成賣淫嫖娼。當然,如果雙方在幕後還有進一步的服務內容,那就涉嫌賣淫嫖娼,應當受到治安處罰了。

第二個問題,“共享男友”是否屬於異性有償陪侍,如何確定責任?

答案是肯定的。

異性有償陪侍如果是出現在娛樂場所(歌廳、酒吧等),公安機關可以對該場所進行停業整頓、罰款等處罰,但並不處罰有償異性陪侍的提供者。“共享男友”出現在大街上,顯然不符合處罰條件。然而,事情並沒有如此簡單。

如果“共享男友”的顧客是國家公職人員,那麼這種消費行為違反了黨紀、政紀和相關禁令,應當受到處罰。此前的新聞就有國家公職人員(例如某地的幾位法官)因在娛樂場所接受異性有償陪侍,而受到黨紀、政紀處罰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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