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兴权律师事务所宣布,演员马苏的荣誉权益保护案再次获胜。被告毛**(新浪微博用户)被判处向马苏道歉(连续7天),并赔偿马苏的损失。共计35000元。
马苏,1981年2月1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中国内地女演员。2002年接拍电视剧《大唐歌飞》,从而进入演艺圈。
被告毛某某发表了一份道歉声明,称他曾亲自在个人微博“人才76116”上发推文散布不实内容导致马苏被广播电视局封杀并“决定对马苏实施永久性禁令”,包括马苏所参与的电影以及广告。由于虚假信息,使得马苏遭受公众的误解,给她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如今,对毛某某判以持续时间七天向马苏公开道歉。同时,补偿马苏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合理的维权费共计3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马苏声誉争议的案件已经赢得了两起案件。马苏工作室也表示:对网络谣言保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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