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轉移財產,拒不執行,丈夫被判刑,妻子潛逃一年後也鋃鐺入獄

「案件」转移财产,拒不执行,丈夫被判刑,妻子潜逃一年后也锒铛入狱

明明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臨安一對夫妻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丈夫周某因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結果剛剛刑滿釋放不久,妻子又因為同樣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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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快和小編一起去看看。

操某和周某是夫妻,2008年在高虹鎮開了一家照明公司,但是由於經營不善,公司在2013年倒閉了,夫妻雙方也欠下了不少貨款和借款,多家供貨商和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兩人名下的土地隨即被法院查封。法院審理後,判決操某支付給各原告共計145萬餘元。夫妻倆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不僅拒不履行判決書上的支付義務,還在明知土地被查封的情況下,擅自以150萬元的價格將土地及坐落在上面的廠房設備一併轉讓給他人,並將所得錢款用作它途,致使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無法履行,嚴重影響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犯罪。

臨安法院執行法官在瞭解這個情況後,進行了調查取證,並將該案移送至公安機關偵查。2016年9月,周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並在2017年4月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得知丈夫周某被拘留後,操某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使用別名“荷花”長期潛逃在外。被列為追逃對象的她,身份證、銀行卡、支付寶等都不敢使用,哪怕是出門也害怕被監控發現,日子過得備受煎熬。不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3月,操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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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9日,操某因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法庭上,操某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本來就是個民事糾紛,想辦法慢慢還就好了,沒想到不履行法院的判決、逃避執行,最終被判刑、坐牢,成為一輩子的汙點。現在既要還錢,還被判刑,真是得不償失。我已經知道錯了,希望法庭寬大處理。”

操某丈夫周某拒不執行判決案曾入選最高法院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十大典型案例。詳情可點擊以下鏈接查看:臨安法院判決的周某某拒不執行判決案

本次宣判還有5名特殊的旁聽者,他們都是因不履行法定義務被司法拘留關在拘留所的被執行人。宣判結束後,臨安法院刑庭副庭長、案件承辦法官甘文婷現場告誡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不僅會被司法拘留,還會涉嫌犯罪,在大數據時代,出行、住宿等行為都會留下痕跡,所以不要存有僥倖心理,隱匿任何財產,希望大家主動配合執行法官履行義務,維護司法權威,推進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早日回到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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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執行人當場表示“通過這次審判,我認識到欠錢是不對的,對他人也是一種傷害,對自己家人也是一種傷害,出去以後我也會盡我所能還款”。隨後,執行幹警乘勢而上,對5名被執行人進行一對一的約談,經過約談教育,被執行人均表示會積極與執行申請人協商解決還款事宜,其中兩名被執行人還當場寫下悔過書,承諾儘快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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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有話說

在執行過程中,很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無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心存僥倖通過各種手段想盡各種辦法規避人民法院的執行,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法院權威。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應當自動履行,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屬於對抗法律、破壞法律秩序,不僅侵害了案件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權威,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付出慘痛的代價。

(臨安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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