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法院审理五起诈骗国家扶贫补助款案件

8月7日上午,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韦昌夺、韦远智、韦伟明、韦远江等10人诈骗国家扶贫补助款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融安县人民政府对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罗汉果实行每亩1000元的扶贫补助政策。2016年4月,被告人韦昌夺、韦远智合谋,在不符合扶贫政策补助政策的情况下,将非贫困户韦昌夺自己种植的3.6亩罗汉果以贫困户的名义向政府申报罗汉果扶贫补助。通过验收后,被告人韦昌夺、韦远智于2016年11月骗取到融安县财政扶贫补助款3600元。同年5月,被告人韦伟明、韦远江合谋后以同样的方式,骗取罗汉果种植扶贫补助款6000元。

融安法院审理五起诈骗国家扶贫补助款案件

2018年4月,被告人韦远疆、韦远明、韦远徐、韦远宜、韦干、韦帮恩六人在不符合扶贫补助政策的情况下,由被告人韦远明、韦远徐、韦干利用自己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谎称实际上由非贫困户韦远疆、韦远宜、韦帮恩自种的罗汉果是由他们自己种植,向政府申领罗汉果扶贫补助资金,骗取融安县财政扶贫补助款共计13200元。

融安法院审理五起诈骗国家扶贫补助款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诈骗国家扶贫补助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作用相当,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都表示认罪伏法。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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