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這些陷阱,你跟合伙人才能友好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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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这些陷阱,你跟合伙人才能友好相处
小心这些陷阱,你跟合伙人才能友好相处

合夥人股權分配,稍有不慎,可能會葬送整個團隊的努力。股權分配中一些陷阱,一定要避免!

陷阱一:團隊中缺乏老大

企業股權設計歸根到底就是設計企業老大的股權。老大不清晰企業股權就不能正常分配。初創企業,在一開始就應該有清晰明確的老大, 或者在日後的經營中磨合出一個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權戰爭, 都是來源於老大不清晰。比如,前文介紹的“真功夫"企業。

企業具備清晰明確的老大,並不一定是代表專制。微軟、阿里巴巴、蘋果、Google、小米……這些成功的互聯網企業都具備清晰明確的老大 。

在企業老大不控股的時候,這些企業一般會通過合夥人、AB股計劃等制度確保老大對公司的控制力。創業團隊的決策機制,可以民主協商,但意見分歧的時候必須集中於老大決策,在關鍵時刻一錘定音。

在公司的股東會跟董事會層面,老大隻有控制了公司,公司才擁有主人,才不會像一盤散沙一樣最終淪為賭徒手中不斷轉售的紙牌。老大在底層運營層面適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和侷限性。有些聲稱試驗失控的創始人,也不一定有膽量在公司股權層面冒險失控。

陷阱二: 缺少合夥人概念

過去,很多創始人都是一人打天下。而現在不同,現在是合夥人的天下,例如:新東方三駕馬車、星巴克十八羅漢、騰訊五虎、百度七劍客、阿里巴巴三十六合夥人、小米的合夥人制、萬科的事業合夥人制等,這些企業成功就是最好的例證。

現在是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只有合夥人並肩作戰共進退才能在市場上脫穎而出。創始人要想成功.就需要尋找在產品、技術、運營或其他重要領域能夠獨當一面的夥伴,或者同盟軍。

初創企業合夥人的重要性勝過風口的商業模式”,這句話並不為過。在實際運用中,有很多創業者會詢問怎麼樣做員工股權激勵,但很少有創業者會問怎麼樣做合夥人股權設計。即便有些創業者意識到合夥人存在的重要性,但他們也很少持股。

在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合夥人不僅要有軟交情,而且還要有硬利益,才能走得更長遠。只講交情不講利益,或只講利益不講交情,都是不可取的行為 。

陷阱三: 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

現在,對於企業投資人來說,只出錢卻想當甩手掌櫃的股東,“掏大錢,佔小股”已經成為常態。過去股東以“出多少錢”為依據來分配股權,錢成了最大的變量。而現在,人才是股權分配的最大變量。

我們看到,絕大多數創業企業的股權分配,都是“時間的錯位”。根據創業團隊當下的貢獻,去分配公司未來的權益。創業初期,很難評估各自貢獻,創業團隊的早期出資於是成了評估團隊貢獻的核心指標。這導致有錢但缺乏創業能力及創業心態的合夥人變成了公司的大股東,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但資金缺乏的合夥人最終成了創業小夥伴。

全職核心合夥人團隊的股權分為資金股和人力股,資金股僅佔小頭,人力股要佔大頭。

人力股要與創業團隊四年全職的服務期限掛鉤,分期成熟。對於創業團隊出資合計沒有超過100萬的,我們建議,資金股合計不得超過20%。

陷阱四: 缺少股權分配協議

大多數創業公司在創業初期,創始成員只顧著一起埋頭苦幹,從不考慮自己的佔股,更不會考慮自己的股份比例。等到了公司日益壯大,前景日益清晰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才開始關注自己股份比例,這個時候再去討論如何分配股權,很容易讓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正常發展。

因此,在創業早期就需要考慮清楚股權分配,簽署分配協議。

陷阱五:合夥人股權沒有退出機制

沒有股權退出機制,最容易讓創業合夥人產生股權紛。例如,有的合夥人早期出資10萬,佔有公司30%股權,由於某種被動或者主動原因而辭職。

離職後,退出合夥人無論如何也不同意退股,理由分充分:1、《公司法》中沒有規定,股東離職,錢也必退出;2、公司章程也沒有規定;3、股東之間也沒有簽過何其他協議約定。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一般建議:在企業初創時期,合夥人的股權分為資金股和人力股,資金股佔小頭(一般佔10%-20%之間),人力股佔大頭(80%-90%之間)。

人力股至少要與4年服務期限掛鉤,甚至與核心業績指標。

陷阱六:外人對公司控股

外部投資人控股存在非常多的問題,對公司的長期發展非常不利。

首先,創始團隊缺乏足夠的工作動力,感覺是在替別人打工,其次沒有預留足夠股權利益空間吸引優秀的合夥人入股最後這類股權架構讓投資機構避而遠之.對公司的下一步融資產生不利影響。

陷阱七: 給兼職人員發放股權

我們看到,很多企業聘請外部兼職人員支撐門面,並給他們大量股權。但是,這些兼職人員股權利益與其對創業項目的參與度、貢獻度出現嚴重不匹配,性價比不高。這會讓全職合夥人心理失衡。

對於兼職人員,建議企業用微期權的模式合作。

陷阱八: 給短期資源承諾者發過多股權

在創業初期,很多創業者需要藉助各方面的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做打算,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的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轉變成公司的合夥人。

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沒有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可以用項目提成的方式進行合作。

陷阱九: 不給未來員工預留股權

公司的發展需要人才,而股權是吸引人才加入的關鍵手段。創始人最初分配股權的時候就應該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與進行員工激勵 。

原始創業股東應該學會去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餘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可以由創始人代為持有。

陷阱十: 配個股權沒有退出機制

小心这些陷阱,你跟合伙人才能友好相处

創業合夥人是全職直接參與到公司運營管理的核心團隊。容易被忽略的是,創業合夥人的配偶,實際上是背後最大的隱形創業合夥人。

關於配偶股權,的確不容忽視。因為中國的高婚率近年有持續上升趨勢,而創業者群體的離婚率遠遠高於平均水平。

根據中國法律,在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持有,除非夫妻間另外有約定。創業者離婚的直接結果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改變。例如“土豆”創始人王薇就是由於配偶股權糾紛,直接影響了“土豆”的最佳上市時機,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為了不僅保障公司股權和團隊的穩定性,而且還兼顧配偶合理的經濟利益,穩固創業者後方的家庭和諧關係,就需要制定好“配偶股權條款”,確保企業股權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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