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持刀砍杀小学生案凶手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他会被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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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来看,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从程序上可能还需要历经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

事件回顾

1.2018年6月28日,一男子持刀在上海市浦东路附近砍伤了刚放学不久的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的三名学生以及一名学生家长。随后,被砍伤的三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两名学生救治无效死亡,另外两人无生命危险。

2.警方随后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据该犯罪嫌疑人透露,其砍人的原因是因为觉得生活无望,于是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



3.同日,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发布《给世外小学家长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大家并肩站在一起。

4.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已经依法对该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极大!

判断凶手是否可能被判处死刑,一般从凶手涉及的罪名、量刑和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来进行判断。

首先从涉及的罪名和量刑而言,凶手持刀杀害了两名小学生,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其持刀同时伤害了两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最高的量刑为死刑立即执行,本案死亡2人,受伤2人,情节极其恶劣,已经足以让凶手判处最高的刑罚!

其次,从凶手的犯罪动机和社会危害而言,凶手对如此可爱的小学生痛下杀手的原因居然是觉得生活无望?!生活无望你就可以随便杀人,随便伤害他人,而且还专挑弱小的小学生下手,这是多么无耻、欺软怕硬的行为!这个犯罪动机多么的恶劣和残忍!

从社会影响来看,在这个事件发生后,整个上海的中小学生的家长都人心惶惶,因为这次事件发生在学校旁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让无数人都开始担心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让大家陷入了一片恐慌之中。

因此,综合判断而言,这次凶手是死罪难逃了!在你临死之前,再让大家看一下你丑恶的嘴脸!


李钦宇


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因为通过新闻可以得知男子行凶的原因是因为生活没有着落,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才酿下惨剧!

事情原委:

2018年6月28日11时30分许,上海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门口一男子持刀砍伤3名小学生与一名成年人,造成2名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受伤男童和女性家长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9岁),无业,今年6月初来沪,其交代因生活无着产生报复社会念头,进而行凶。

2018年6月29日,该案犯罪嫌疑人黄一川被依法逮捕;

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对“6?28”浦北路持刀杀人一案被告人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分析死刑的可能性:

首先死刑分为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从行凶动机来看,其目的是为了报复社会,导致两名男童死亡。

从犯罪手段来看,其持刀当街砍杀小学生,行为恶劣,危害性大,对社会报复心重。

从犯罪结果来看,两名学生死亡,两名学生送医的情况来看,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于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男子因报复心理持刀砍杀学生造成2死2伤的严重后果,单纯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其判处死立执的可能性也极大。

其次,男子辩称自己是弱势群体并报复社会砍杀学生的这种说法并不能成为其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理由,因为男子行凶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故而对于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其是知晓的,故而在这种情况下对男子不具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情况下,我个人偏向于认为男子死立执可能性极大。

最后,再来看看这几年发生的故意杀害学生的事件:

  • 2010.3.23 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死5伤;
  • 2010.4.12 广西合浦小学生下学路上,2死5伤;
  • 2010.4.28 广东雷城第一小学,16人伤;
  • 2010.4.29 江苏泰兴镇中心幼儿园,4死28伤;
  • 2010.4.30 山东潍坊尚庄小学,5伤,凶手自杀;
  • 2010.5.12 陕西南郑民办幼儿园,7死21伤,凶手自杀;
  • 2014.5.20 湖北麻城五里墩小学,8伤;
  • 2014.9.1 湖北十堰郧西县东方小学,5死4伤,凶手自杀;
  • 2015.3.20 广东汕尾海丰新园小学,3伤;
  • 2016.11.25 陕西汉中三里村小学,9伤;
  • 2017.1.4 广西凭祥民办幼儿园,11伤;
  • 2017.5.24 广西桂林秀峰区午托班,3死2伤;

愿逝者安息……


麋鹿说法


我认为黄某一定会被判处死刑。他属于那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类型。参考以往的案例,黄某一定会被处以极刑。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第一虽然我们国家的死刑判决讲究的是少杀、慎杀,仅对部分罪大恶极的犯罪保留死刑威慑。但这个案子中,黄某选择在小学门口,砍杀学生,既属于蓄意杀人,又属于在公开场合杀人,且最终导致两名儿童死亡,其具备了故意杀人罪中从动机到结果的全部加重环节。如无重大立功表现,黄某肯定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可以参考的案例中,河南马高潮在2016年驾车冲撞放学的高中学生,导致一人死亡十一人受伤。2017年7月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马高潮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8万元。2018年8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高潮执行死刑。另外,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赵泽伟袭击,导致9名学生死亡,12人受伤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可见,对于故意砍死砍伤学生的案件,只要结果恶劣,一定会被判处死刑。

第三世界就是这样,有耶稣也一定会有撒旦,有天使也一定会有魔鬼,有真善美也必定会有假丑恶,有柔情也必定会有暴力。撒旦的出现,让人们更加坚信耶稣;魔鬼的狰狞,让人们更加爱护天使的美好;假丑恶的泛滥,让人们更加珍视真善美的价值。鲁迅先生说: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黄某报复社会,那是因为他的命运不是他无力改变,是他不想改变,一味地将自己的无力无能归咎于社会,这是懦夫的表现!可是明明是个懦夫,却偏偏用屠戮的行为来掩饰自己的怯懦。既然如此,就让这样的懦夫去死吧!


律师独角兽


毫无疑问,他会判死刑。

这不是给死者家属或者公众一个交代的问题,而是严格按照法律判决的问题。

在中国,也并不是所有的“故意杀人”都会判死刑,比如一个妻子杀死丈夫,如果丈夫曾有家暴情节,那这个妻子就会被死缓(死刑缓期执行)。为了叙述方便,我这里谈到的死刑不包括死缓,而是指实体的死刑,也就是说,他是必死无疑的。

黄某的故意杀人,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这一点大家不会怀疑。砍杀多名小学生,致2名小学生死亡,这就是“情节特别严重”,引起上海乃至全国人的焦虑和恐慌,就叫“影响特别恶劣”。

律师唯一能想的办法,就是证明他行凶的时候精神不正常,突发精神病。目前来看,还缺乏这样的证据。就媒体对他的追踪报道来看,黄某性格有点偏激,但是这和精神病是两个概念。黄某在此前能够正常生活,没有精神病史,他自己的交代,行凶是报复社会,这都说明,他作案是有计划的、理性选择的,而不是应急性的激情杀人,或者突发躁狂症无差别攻击社会。他把目标对准更容易得手的孩子,也是理性算计的表现。

而且我也相信,没有哪个律师愿意为他正儿八经辩护,也没有什么人在网上支持他。我看不出他有任何不被处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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